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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外商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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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0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主想要出租房子是按照资金的百分之十二收取税费的。但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再出租住房,不管这房子是作为什么用的,都是按照百分之四征收房产税的。但是如果是转租,目前这个情况国家是没有规定的,国家只规定,只有房主,在出租的时候需要考虑房产税的问题,对于转租行为的话,就不用考虑这些了。


南京 外商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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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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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契税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相关资料,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2、资料的审核,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时,由负责商品房购房契税办理的税务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3、征减额的确定。4、资料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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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别人身份证买房套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开发商借用他人名义购得房源后,再通过虚假贷款获取收益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非法行径。
所谓借名买房,即是指实际出资购买房屋者,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房产登记,从而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实际出资购买房屋者被称为事实购房人或真实购房人,而被借名之人则成为登记购房人。
鉴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物权问题,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房产登记制度,即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姓名,便代表了该房屋的所有者。
因此,为了规避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而采取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做法,无疑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针对此类情况,其处理方式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各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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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契税办理流程内容是什么?
南京商品房契税办理流程内容是: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人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审核办理即可。此时是要依据新购房人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购房者应缴纳或减免的各税的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减征额、批准的减额、应纳税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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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税附着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谓“附着物”,系指与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依附于其所持有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各种物体或构筑物。
在这一领域内,附着物被定义为那些与房地产所有权人共享权益,且与房地产实体紧密相联的各类物体或构筑物。
这些附着物可能涵盖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者其他设施等多种类型,它们与房地产所有权人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紧密相连,共同构建出房地产的完整权利体系。
通常情况下,附着物的存在及其具体范围将在房地产权证上得到明确标示。
作为证明房地产所有权人享有相应权利的法定凭证,房地产权证详尽地记录了有关该房地产的各项详细信息,如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使用性质、产权期限等等,同时也包括了附着物的类别、数量及具体位置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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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撞死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方面的妥善处置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各相关车辆应该原地停留,保留现场原貌,并且尽快与保险公司以及交通警察部门取得联系,如实报告事故的基本状况;
如果涉及到有人身伤亡的情形,必须优先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只有在事发地点偏僻或无车通行等特殊情况下,才能避免对事故车辆造成移动;
其次是现场调节和深入调查,交通警察部门接到报案后,会迅速赶到现场展开勘察行为,详细了解事故车辆、涉事人员、道路环境及空间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条件;
同时,他们还会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的证据材料,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
第三步是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其中,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委托;
最后是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发生死亡事故时,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所获取的证据,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外地人买新农村房子好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被视为不动产,且属于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象之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除本村村民之外的任何人出售。
唯一的例外在于,出售房屋的行为必须仅限于本村内部的村民之间进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明确指出:
村民对于其拥有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的权利而非所有权;
并且,这种使用权也并不包含买卖的可能。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出发,外乡人都无法购买村里的房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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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税的征收规定
南京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会因为各地方的政策不同有所变化。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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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工商注册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将向您详细介绍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步骤:
(一)首先,我们需要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这其中包含了以下几项必备材料:
第一,由全体股东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明确企业的业务范围;
第三,确定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度以及各股东所占的出资比例;
第四,拟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专属名称。
(二)紧接着,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印章的雕刻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工作。
(三)接下来,企业需携带相关申办资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四)紧接着,我们将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我们还需要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六)最后,我们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以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身份证、法人章等重要证件,前往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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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
要交税。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每套,买方承担。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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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如何准确填写
[律师回复] 解析: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应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严格依照事实进行填报,其中需要填写的详细内容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填写申报人的基本个人身份信息;
其次,需明确填写需交纳收入的具体类别及金额;
再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税费比例;
随后,准确填写纳税年度;
最后,还需详细列举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项目与费用,并在表格上签署姓名、加盖公章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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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外孙并不具备继承外婆遗产的权益。
然而,若在外婆离世前,外孙的母亲不幸先行离世,那么该外孙则可享有替代性的继承权,代为获取其母亲应得的那份遗产。
具体来说,若是继承人的子女早逝于被继承人之前,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将遵循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而在有遗嘱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会依据遗嘱的内容来决定遗产的归属;
倘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我们也会依照协议的规定来执行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同样地,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他们的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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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能在南京买房子吗
外地人也是可以在南京买房子的,但是,正如同大多数的省份一样,想要在南京买房子也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一年以上的南京市社保。也就意味着在购房的前一年需要在南京市当地有着稳定的工作,这是外地人在南京本地购房最关键的条件之一,如果符合就可以在当地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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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证收补偿款免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可豁免税收责任。
此种补偿款项是在国家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时,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来测算并向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赔偿费用,而该笔款项则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进行分配,仅限用于补偿本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构成了我国税务法律体系中的免除税收责任的范畴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外国人谈论贩毒罪判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贩卖毒品案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对于贩卖鸦片超过二百克但未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过十克但不足五十克,以及其他毒品种类较多的情况,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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