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
当事人之间因房地
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
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
行政复议和
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
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
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
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