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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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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0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中,把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457个区片,12个市(区)的平均值为每亩66752元;划分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405个,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每亩41705元。


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制订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片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三、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监察、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2-3年适时对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同时废止。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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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第十条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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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租赁30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以承包形式进行管理和经营,从事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等多种生产活动。
在这些土地上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年。
倘若合同中存在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约定事项,则这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这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到合同其余部分的法律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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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改房产土地性质怎么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申请时,您需按依次准备以下几点所需的书面资料:
第一,填写准确无误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其次,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户口本,以及如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情况,则必须同时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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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请务必附上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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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等,根据不同地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其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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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申请农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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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严谨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选择合适的项目地址至关重要;
其次,需前往所属乡镇,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在得到乡镇村社、村建环保部门、国土所以及农服中心多方面的联合实地踏勘并签字盖章认可之后,才能正式确认该地块的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
接下来,应制作详细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以便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和使用范围;
然后,所属乡镇将指导农户如何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他们签字盖章,作为手续文件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用地业主需自行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流转情况的相关复印件等必要材料支持;
完成以上步骤后,便可进入最后一步——签订用地协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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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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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田归属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纷争的土地问题,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协商解决法,这要求因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纠纷的相关双方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交涉,以期达成共识;
其次,调解方式也被广泛应用于此类纠纷中,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
再者,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当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时,他们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
最后,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通常情况下,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需由具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
至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在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现有使用状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一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外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在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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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简称PE。PE行业在国内是新兴行业,主营业务是针对创业型企业、种子期、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获取回报,另外作为一些有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还具有扶持和培育地方产业发展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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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交了土地出让金还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集体土地的转让行为在我国并不被视为合法有效,因此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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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集体土地需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必须先行将其征收为国家所有,然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将农业用途转变为建设使用。
或者是通过原先是建设用地的形式,再进行土地征收。
在土地按照用途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中包含了农用和建设两种类型。
而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属于农用地范畴,其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
鉴于此,如果该土地的用途已经明确为建设,那么便无需将其转化为国有土地(即无需进行土地征收),而是可以直接承包这片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商品经营等活动。
此外,还可以选择先对土地进行征收,然后再由政府进行出让,以便于开发商进行安置补偿工作,最后由政府将土地正式出让给开发商。
在此过程中,需要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国土资源局)进行充分的协商,同时也要与土地所有集体进行沟通交流,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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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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