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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是不是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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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是工伤
应当认定职工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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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是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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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单位的劳动者因工受伤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无营业执照单位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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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因为个人原因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因为个人原因受的伤算工伤,我国法律规定,工伤物过错原则,只要职员在上班期间、上下班的途中受伤,并且不是由于自伤、自残等原因,就属于工伤。但是属于工伤,并不代表职员就可以拿到赔偿金,还需要向当地的工伤鉴定机构提出认定、鉴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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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录屏女友私密是否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律师回复] 解析:
擅自实施录音活动并不等同于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侵犯隐私权所需满足的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加害方必须在主观心态上存在可归责的过失。
由于此类侵权行为被视为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才能够构成侵权责任;
其次,必须存在违法行为的存在,这些行为可能会对私人领域造成侵扰并涉及到私人信息的侵犯;
再次,必须出现实际的损害后果,这可能表现为财产损失、人格权益受损以及精神痛苦等方面;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与所产生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类型:
第一,未经公民同意,擅自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第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环境的宁静;
第三,非法跟踪他人行踪,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自拍摄他人私生活场景,窥视他人室内情况;
第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公布其财产状况;
第五,私自拆阅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并且将这些信息公开传播;
第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且将这些信息非法公开披露;
第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者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第八,将他人的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九,泄露公民的个人资料或者将这些信息公开传播,甚至扩大公开范围;
第十,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粹属于个人性质的信息;
第十一,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的秘密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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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导致受伤算不算工伤
因为个人的原因从而导致受伤的情形是不属于工伤的。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近期工作的过程当中,在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的地点遭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是得了职业病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工伤,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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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商标每年的维护费用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这取决于相关的具体情形。
若涉及的是发明专利的话,其维护所需之费用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发明专利在授权后的前三年内(即第1到第3年度)需要每年支付600元;
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内(即第4到第6年度),每年需支付1200元;
再往后的三年(即第7到第9年度),每年则需支付2000元;
此后的三个年度(即第10到第12年度),每年需支付4000元;
最后的三个年度(即第13到第15年度),每年需支付6000元;
最后的六个年度(即第16到第20年度),每年需支付80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年费减免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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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受伤构成工伤吗?
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容或者休息时间,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需要外出的话,此时若员工人身遭受了损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的条件,那么都是可以被认定构成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其情形有:1、有伤害结果的发生2、时间系因工外出期间3、原因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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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一名资深的财务总监,我负责并成功地处理了众多关于企业财务事务的关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审批和审阅所有会计报告,以确保每项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3.精心组织并领导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以及日常检查等重要工作,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4.全面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通过有效手段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5.严格执行并管理企业财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灵活调配企业运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时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
7.积极为企业生产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稳定。
8.熟练运用税务知识,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税负。
9.深度参与企业投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和支持,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10.妥善协调各方面财务关系,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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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七种情形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六种情况下缔结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主体资格欠缺问题。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举例来说,当行为人与相对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如果这些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类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合同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和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具体而言,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一)对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
(二)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因工受伤加班不算工伤吗
职工加班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一般属于工伤,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员工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从事跟工作相关的事情受到伤害的,此外还有职业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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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再婚者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构成夫妇双方的共同资产,依据现行法令的明确规定,该类房产并非作为夫妇共有财富而存在。
然而,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另行作出约定。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即是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或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在婚后各自独立保留的一定范围之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项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以及
(5)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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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终结后发现未处理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费用应
首先从破产财产中全额优先划拨: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出售以及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这其中包含了聘用职业人员所需的相关开支;
(二)破产案件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诉讼费用;
至于
(三)项,则是指为了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共同权益,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所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在完成对破产费用的优先划拨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缴的各种税费;
(三)破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顺位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待破产财产分配事宜全部结束后,清算小组将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终止破产程序。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尚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将不再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都未登记的担保物权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同一资产上设立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抵押物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的偿还方式有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若抵押合约已完成注册生效,则应依照抵押物注册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债务;
若抵押物品种及数量完全相同,则依照各个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比例进行相应的偿还。
其次,如当事人于同一日内在不同的法定注册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注册,则视作注册顺序相同。
再者,若由于注册机构自身的技术问题导致抵押物被多次注册,则应以首次注册的日期为依据来确定抵押物的注册顺序。
另外,当顺序靠前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人有权利用其抵押权对抗顺序靠后的抵押权。
最后,若抵押合约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偿还:
已注册的抵押权将优先于尚未注册的抵押权获得偿还;
若所有抵押权均已注册,则应按照注册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若所有抵押权均未注册,则应按照各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比例进行相应的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若顺序靠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那么抵押权人仅能从抵押物价值中获取超出顺序靠前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那部分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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