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集体土地是宅基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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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不是。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如下:
1、所有权人不同: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用途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是他用或生产工作自用;
集体土地的使用,自用方面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
此外在收益渠道不同二者也不同。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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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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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划拨土地宅基地能买卖吗
不允许。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作为个人财产非法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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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判刑具体有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二级珍稀保护动植物在刑法方面的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若有人擅自非法捕捉、杀害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是非法收购、贩运、销售此类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则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
2.若行为严重者,其刑期将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承担罚金;
3.若情节极其恶劣者,刑期将长达十年以上,且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而对于涉及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案件,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若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三只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一千五百元人民币;
2.若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六只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三千元人民币;
3.若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十二只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
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答案是肯定的,即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的,或者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行为的,此时都是需要向被拆迁的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的拆迁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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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被拆可补偿吗?
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被拆可补偿,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在补偿的时候,需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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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侵占罪一般主体是谁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本罪状所涵盖的犯罪行为系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内的员工,在自身职位赋予的权力优势的庇护下,私自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的情况。
作为本罪名的实施者,其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特质,即仅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内部的员工。
具体而言,该类人群主要包含了三大类别:
第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他们作为公司的实际决策者与执行者,拥有一定程度的职权,自然也能够成为本罪名的潜在罪犯。
第二类则是上述公司中的其他员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普通职员和工人。
这些人可能因为拥有特定的职权,或者由于从事某项特定的工作,从而得以借助职权或工作便利侵吞公司财物,进而构成本罪名的主体。
最后一类则是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这其中包括了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体职工。
对于犯下本罪行的人员,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导致躯体受伤的情形中,应负责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并赔偿由于误工而减小的经济收入。
每日的赔偿金额按国家本年度普通工人日均工资予以核算,最大值为该国上年度普遍职员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此外,国家上年度普通工人日均工资数额的计算,则应采用将普通职员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天数的方式进行。
至于年平均工资数据,则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官方数据为准。
若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负责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最大赔偿金额为国家上年度普通职员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最大赔偿金额为国家上年度普通职员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同时,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抚养无劳动能力亲属的情况,还应对其提供生活费用。
如不幸导致人员死亡,应负责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计金额为国家上年度普通职员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同时,对于死者生前需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亲属,也应对其提供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可以办理吗?
宅基地是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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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上海市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基数的最高值为每月31,014元,最低值则为每月5,975元,这充分体现了本市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高度重视与投入。
社会保障卡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工具之一,其主要的八个用途包括了以下几点:
首先,它可以记录并储存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社保各类数据,同时也是此类信息的电子凭证及查询途径。
其次,该卡能够详细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民族以及户籍所在地等基础信息。
第三,通过使用此卡,参保者可以方便地查询自己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保险的缴纳状况。
第四,持卡者可以在医院就诊时使用,也可以在药店购买药品。
第五,该卡还具备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以及生育等社保业务的功能。
第六,参保者可以通过该卡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累计总额等相关信息。
第七,该卡还能用于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与职业培训等活动。
最后,该卡还将具备一卡多用的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以及电子钱包等多种应用场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社保卡不幸丢失,请务必及时前往相关机构进行挂失和补办手续,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上海宅基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能仅仅依靠协议达成,而应该遵循合法的程序。
即首先应当获得家庭成员的充分理解与支持,随后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宅基地户主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转让行为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
受让人必须无自有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要求;
受让人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在申请变更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署的关于房屋赠与或买卖的协议、双方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
请务必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与房屋的所有权紧密相连,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具备转让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征收集体土地时宅基地拆迁赔钱吗
征收集体土地时宅基地拆迁赔钱,而且征地部门支付的是补偿款而不是赔偿金,不过拆迁宅基地自建房的补偿政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自行规定。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宅基地拆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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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同诈骗罪受害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那些蓄意通过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来签署合同的行为;
或是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的行为;
以及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行为;
甚至是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便逃之夭夭的行为;
以及使用其他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均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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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征收价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地区征地事宜的定价问题,由于受到地域性的影响,并无固定的数额标准。
然而,其实际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相关条款。
具体而言,补偿的项目大致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各类费用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耕地被征用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这一数值会在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至于安置补助费用,则需要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并且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用不得超过该区域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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