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房屋拆迁安置费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3-18
2.7k浏览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律师解析
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者,拆迁单位应当给予迁移费用的支付。
这其中便包含了对房屋的迁移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
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者在过渡期内自行寻找住所,则拆迁单位需要向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若是使用拆迁方提供的周转房进行过渡,那么拆迁方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关于搬迁补助费用及临时安置费用的具体金额,各省市自治区有权自由设定相关标准。
拆迁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若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过渡期的延长,对那些自行找到住所的被拆迁人或者租赁者而言,从逾期落月起需开始额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而对于那些使用周转房的人士来说,同样也要支付逾期后的临时安置费用。
就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用而言,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房屋补偿费用,这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因拆迁所造成的房屋损失,其依据在于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计算方法为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金,其用途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为临时居住条件不佳或者自己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困难,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金,用来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选择放弃某些权益,例如愿意搬到郊区生活或者不提出分得拆迁单位所提供的住宅等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中各项标准的金额,应由当地区人民政府根據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来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房屋拆迁案件·推荐文章

盐城181****272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555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77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48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拆迁安置费给谁
一键咨询
  • 167****3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6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177****141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81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22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拆迁安置费给多少?
房屋拆迁安置费可能为几千元,也有可能会几万元,具体安置费的计算方式为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后再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夫妻婚前债务应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个体单独承担。
通常来说,若未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婚前产生的债务将由个体单独承担。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事后予以认可的,又或是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基本日常生活而负担的债务,则此类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对于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安置房交易土地出让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对于实行政府统一规划并经审批通过的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其所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30%来计算;
而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则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60%来计算。
此外,标定地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该宗地所在级别对应的基准地价来确定的,除了考虑年期修正因素之外,不再对期日、容积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获取的,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就无需再支付土地出让金了。
同样,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也不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骑电动车前面小车突然开门算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汽车打开车门时意外撞击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责任归属问题,该责任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综合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后,予以明确认定。
具体而言,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电动自行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而汽车却违反规定停车并打开车门,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应当由汽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倘若电动自行车并非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或者虽然前车已经打开了车门,但后车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与前车相撞,此时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来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侵占罪公安会传唤被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实施传唤行动必须是司法机关在立案受理之后进行的。
只有当相关司法机构案情受理后,才能够针对那些不必采取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其开展传唤程序,并且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其次,在一些特定案例中,如果公司、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特定单位的人员,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关于本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要件的差异,这也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最为关键、最为根本性的区别所在。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无论这些单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中的任何一种,只要其中的员工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却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同时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还包括那些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同时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拆迁安置补偿费是给谁的
给被拆迁人。个人的房屋被拆迁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补偿的费用需要在拆迁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父母出资首付的房子在子女的名下,产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分割问题,按照不同的情况来区分处理:
首先,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父母提供全部房款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于该子女名下时,此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得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次,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父母仅提供部分房款(如首付款或尾款)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于该子女名下,那么在此情况下,由一方父母所提供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仅对其自身子女的单方面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亦不得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父母提供了购房资金,但所购房产却登记在另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并非必然需要平均分配,而是需要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屋拆迁安置费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费归被拆迁方所有,根据规定,只有是选择了产权置换的方式、且需要临时被安置的被拆迁方,才有可能会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费。具体可以获得的安置费,当然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费由谁承担?
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当然并非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安置费,如果被拆迁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不是产权置换,通常就无法获得安置费。对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费由谁承担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后不给安置费怎么办?
房屋拆迁后不给安置费的,那么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首先和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