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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证书下来了怎么修改未发表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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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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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著作权公布的时间是可以进行调整修改的。
当你在申请软件版权登记的过程中,有一个环节会涉及到出版状态的填写,你此时便有权选择实际已经发布的日期作为参考。
如果你在申请表中做出了不上报发行的决定,那么系统将不会提供选项让你选择日期,在颁发的证书上也将会体现“不出版”这一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所指示的,对于自然人所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限被定义为作者生命周期及其死后的五十年间,截止至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年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若作品属于多位作者共同努力完成的联合创作,则此期限会持续至所有创作中的最后一名作者去世后的同一天为止。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所有权的著作之发表权,以及由各类法人或组织享有持有人权限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它们的保护期限皆设定为五十年,自该作品首度公开发布之日起计算,直至作品公开后的第五十个年度最后一天下午五点结束。
然而,如果一篇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尚未有机会面世的作品,将无法再依据本法规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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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修改权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的修改权不可以继承,修改权是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并不具有可继承性。只有诸如稿费等财产部分的权利可以被继承。任何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在接受著作权的继承之后,是需要保护修改权等人身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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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进口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哪些成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明确禁止在其中加入对人体构成潜在威胁的防腐剂、色素或其他化学性香料。
然而,各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理解和定义存在差异。
根据全球卫生组织制定的法规,食品添加剂应以低浓度形式存在于食品中,其主要用途在于提升食品的视觉效果、保障食品口感以及延长保质期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中的各类营养素强化剂并不被视为食品添加剂范畴之内。
按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集中在改良食品的色泽、香气、滋味及延长保质期上,且所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为纯天然物质或是健康的人工合成物。
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超出上述标准,将被认定为不合规产品。
当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受损害时,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亦可向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一名资深的财务总监,我负责并成功地处理了众多关于企业财务事务的关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审批和审阅所有会计报告,以确保每项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3.精心组织并领导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以及日常检查等重要工作,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4.全面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通过有效手段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5.严格执行并管理企业财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灵活调配企业运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时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
7.积极为企业生产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稳定。
8.熟练运用税务知识,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税负。
9.深度参与企业投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和支持,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10.妥善协调各方面财务关系,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著作权发表时间可以更改吗
可以,发表日期显示未发表指的是软件完成之后没有投入使用、公之于众。在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时,申请表中会有发表状态,可以选择实际的发表时间,如果选择未发表,时间选框就不会出现,证书上就会显示未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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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消费过程中购买到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的国家规定标准而对您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您有权利向该商品的卖家进行索赔请求,同样地您也可以向商品源头——生产厂家提出赔偿要求。
一旦接收到消费者提出的基于此方面的赔偿请求,对应的生产商和经销商都必须以首负责任制为原则,即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并且不得有任何推卸的行为。
对于造成问题的原因,如果确实是生产厂家所导致的,那么经经销商做出赔偿之后,其有权向生产厂家收回其预先垫付的款项;
反之,如果确实是经销商所引发的问题,那么生产厂家在先行赔偿后,也有权向经销商追讨其应得的赔偿。
无论何种情况,只要生产出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的国家规定标准,或者经销商明知道销售的食品未达到食品安全的国家规定标准,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获得损失赔偿之外,还可以额外向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要求支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著作权中的修改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中的修改权不可以转让,因为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方面的权利是不能够进行转让。但是所涉及到的财产方面的权利,比如说获得一些专有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权都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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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上海工作半年工伤十级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一般十级工伤的评定标准,通常为本人薪资乘以七个月,从而获得七个月的本人薪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
倘若遭受工伤而离职,则还可获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与就业补助金,其具体的支付标准会因各地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十级工伤所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大约在五至七万元人民币左右。
在涉及到十级工伤赔偿的项目上,主要包括残疾赔偿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手术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除了绩效奖金外,员工的基本工资仍将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著作权公开发表时间可以改吗
不可以。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该时间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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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住房维修基金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房屋维修基金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分别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我们通常称之为专用基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与改造等方面的开支,严禁任何形式地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在房屋发生转让行为时,其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将自动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住宅的业主而言,他们需要按照各自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来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而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则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先,业主需按照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其次,售房单位需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的标准,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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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面有预售字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需重视的便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份文件,它实则被视为购房过程中最为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之一。
之所以将其称之为预售合同,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所选购的该类房地产通常属于未建成的状况,因此在交易环节中多采取的是预售方式进行,故而这份与开发商共同制定并签署的合同便被称为预售合同。
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预售合同与之最大的差异便体现在合同标的物的具体状态上。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处于建设阶段;
然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商品房已经完成了竣工验收程序,达到了可供居住或使用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汽车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为盗取其他财产而盗用机动车辆用作犯罪工具的情况,该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应被纳入盗窃数额范畴进行计算;
2.如果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目的而盗窃机动车辆的,应以盗窃罪名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处理;
3.在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偷启动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使用之后,若能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归还原位或放置在原处附近,且未造成车辆丢失的情况下,应依据其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加重刑罚处理。
关于偷窃是否必然构成盗窃罪这一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却未能分得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可以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要注意区分偷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犯罪处理;
然而,如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若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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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2000年5月11日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0004760号)记载:登记号为200OSR0685、软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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