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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已完成能作废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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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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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采购方存在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采取终止履行合同、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赔偿责任等措施。
如已经产生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署及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则原有招标和竞标结果失效,根据合格投标或应标者的整体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新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倘若在所有合格的评标或竞标候选者之中均无法确定合适人选,那么将不得不重新启动新的一轮政府采购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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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范本
1、首先写明甲方(需方)与乙方(供方)信息。2、总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3、内容: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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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签了可以退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关于签署认购协议之后能否予以撤销,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具体情形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解读。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倘若在诉讼请求提出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亦即,这段期间所签订的房屋认购书乃为无效。
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理当退还给买方;
2.若是买方未能按时赴约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买方违约,此时,定金不仅不能退还,反而应当由卖方直接没收;
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约,此举无疑属于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3.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便可抵扣为购房款项,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应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5.若在正式签约之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失败,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
若系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若系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如何申请撤销合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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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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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撤诉书怎么写?
申请人_被申请人_(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一案,于年月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请予批准。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共_件,请予发还。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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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能否解除?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解除,有三种解除方法,第一种是协议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解除协议;第二种是约定解除,要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最后一种是法定解除,需要满足法定的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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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线上购买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提升以及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网络购物模式逐渐获得了广大群众的青睐与认同。
然而,互联网购物作为一种远程支付手段,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潜在的购物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缺乏统一规范要求的商品领域,比如涉及到视觉搭配效果的服饰、箱包皮具、饰品等,以及在实体店购物过程中需要进行模糊筛选的商品类型。
在这些品类丰富的商品中,网络购物往往会出现商品与实际不符、品牌难以分辨、颜色偏差、尺码型号混乱、无法试穿试用以判断商品质量等问题,而且更为常见的是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退货换货流程复杂等问题。
此外,商家在推出大幅度优惠活动时,还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实物与宣传存在较大差距,而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对商品的真实性、可靠性的把握,仅仅依靠浏览网页,消费者很难准确判断货物的真实情况;
因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商家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可能会发布不实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能、提供虚假价格信息、做出虚假服务承诺等。
消费者只能通过文字描述、图片展示等途径获取商品信息,而商家则利用夸张的推销措辞、非实景拍摄的图片、编造的交易记录或者只强调产品优势,掩饰其缺陷,使得原本普通甚至低劣的产品经过精心包装后,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的“热销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购房网签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网签合同环节,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其一是所有签署合同的各方签约人是否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合同有效与公平的重要保障;
其次,要确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且合法;
紧接着,要审查合同协议内容中是否存在任何形式上或实质上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后,还需核实该份合同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登记备案等手续,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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