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民法典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18
2.9k浏览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婚前男方所购买的房屋即使已将女方的姓名添加入产权证书之中,也无法直接改变其原有的物权性质,仍然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赠予行为,即男性将自己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的一部分赠予给了女性。
然而,如果男方并未在婚前财产上添加女方的姓名,那么该财产自始至终都应被定性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便自动地转化为共同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财产分割案件·推荐文章

盐城181****61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334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45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94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6****2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3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152****216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53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434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关于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之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该权利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土地使用证上应该表明权利人的姓名,如果要改名字或者是增加名字的,应该携带身份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无证的安置房可以写子女名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就安置补偿协议中有关房地产所有权之归属问题,只要在房产证明尚未发放之际,房地产管理局已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子女即可。
下面我来详细论述一下安置房的交易事宜。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安置房的买卖交易须待其房产所有权获得认可后方能实现,此时的过户交易与普通房屋的过户交易并无差异。
在此,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案可能存在争议,若协商未果,可能需要诉诸于法院以寻求解决之道,然而最终确定合法权益人的身份仍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顺利办理产权证书;
再次,由于交易周期较长,房价波动可能性较大,若卖方为了获取更高收益,将房屋以高价售予他人,并在具备过户条件时提前完成过户手续,那么买方则难以实现购房初衷,仅能通过追索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在买方等待过户期间,卖方可能会面临自身债务纠纷,从而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对方用假名字和身份证写是否构成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租赁合同中的签约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号码及姓名,则将被视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具体而言,合同中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均为虚假,这无疑表明了合同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进而导致该份合同本身即失去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有人以此种方法签署合同并试图欺骗他人,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已经形成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此外,也包括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虚假情况,引诱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其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
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当然有影响,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即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也不会变成共有财产,但是,加上名字的话就意味着男方自愿把房屋一半的产权赠送给了女方,这样房产会变成共有财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事二审可以退回到一审法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二审级别的法院在审查并处理有关民事事务的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原审判结果所确认的事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情况,将依法决定将案件发还给原审法院以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原审法院需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建合议庭,对相关案情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审理。
对于原先的原告方来说,其无需再次书写起诉状,只需依照原有的一审程序继续进行案件处理即可。
同时,原告也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向法庭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并且还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最终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仍然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因此,发回重审制度被视为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至关重要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制度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有影响吗,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一定会受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民事与行政范畴内的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诉内容进行分析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
首先,如果申诉人对同级别或下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生效的民事与行政判决和裁定表示不满,那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会将该案件移交至本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
其次,考虑到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抗诉权,故而当申诉案件涉及此类情况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会将其转交至相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处理;
最后,若申诉案件无明显理由地直接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移送给相关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进行处理。
在特定条件下,即在下级人民检察院具备抗诉权力的案件中,若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或是在其所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力,那么它有权直接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若房屋购买资金全部由一方在婚前独自承担,那么这所房产便属于夫妻中的单独所有者,在离婚时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其次,如果在婚前购房过程中,双方都有出资参与,那么在离婚时,这所房产就可以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在未作任何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
最后,如果在婚前购房过程中,其中一方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那么这笔首付款将被视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前房产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用表妹名字买的房子还能过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过户过程中,赠予这一选项备受推崇。
2.在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亲朋好友之间,我们也可以选择赠与的形式来实现房产的转让。
这其中包括将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或者朋友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之上。
3.赠与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有房有贷,通常情况下,房产的贷款尚未偿还完毕时,是无法进行更名操作的。
如果想要进行更名,则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选择提前偿还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操作;
其次,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以及抵押人,待得到银行的批准之后,再前往房管局办理相关的更名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无贷,此时视为赠与行为。
在此情况下,双方需要签署一份赠与合同,并且该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公证费用一般为赠与房屋价值的1%。
此外,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4.赠与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即赠与书。
其次,受赠人应凭借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再次,办理公证手续。
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受赠人需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前双方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妇在婚前共同投资购买房产并将其记入一方当事人名下,则此项房地产应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
因此,在面临离婚问题时,这些个人财产将无需参与到分割过程中。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予以处理。
倘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该问题将交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维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及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