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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返还时地多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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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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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未进行土地确权的地块归属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即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具体确认和确定,通常简称为确权。这一过程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明确界定某一特定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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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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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人死了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人死了承包地不一定可以继承,在农村地区,林地的承包者死亡之后,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孩子承包期内的林地的。但是对于耕地与草地等类型的土地,若是承包者死亡,土地是不能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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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承包时间最长多长时间?
土地承包时间分为几种:包括耕地、草原、林地等。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原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种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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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转包承包地后与别人互换了,原土地承包人有权要求归还吗?
在未经甲某同意的情况下,乙某与丙某互换承包地的行为,属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的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甲某有权要求乙某或者丙某返还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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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有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30~70年。种植特种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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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产继承后卖出需要交的税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继承财产后再次出售需承担之税费如下:
即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各项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若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之人,是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同样地,在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过程中,将无需支付契税;
而对于非法定继承人而言,如欲根据遗嘱承袭土地、房屋所有权时,则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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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为避让机动车而摔倒责任应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各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据事故双方当事人以及各自在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判定。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员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可能得以减轻。
在这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推定为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一方设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在这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若机动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便可适度减轻。
若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非机动车一方故意制造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学者的理解,就是“汽车比人优;
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及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者;
而由优者来负担危险。
”具体到机动车与行人,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明显处于“弱者”地位。
由于机动车比行人危险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责任就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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