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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转让协议可以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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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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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转让协议的签订无疑会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因素以及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与妥协。
因此,公证作为一种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硬性要求所有的农村土地转让协议均需进行公证,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例如涉及国有土地的转让或者为了增强法律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公证无疑是一个明智且值得推荐的选择。
在进行公证程序之前,当事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区的公证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本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还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且合同条款应当尽可能清晰明确。
有时候,还可能需要村委会的签字确认以及见证人的参与。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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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协议范本
写清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详细信息。表明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内容写明转让目的,转让期限。转让价格,支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使用的特别规定。结尾双方署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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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具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农户家庭必须没有宅基地;
其次,如果农户家庭中除了父母身边保留一名子女之外,其余的成年子女确实因为居住需求而需要另行建立新家,且现有宅基地面积实在过于狭窄无法达成这一要求;
第三,回到乡村本地落户的离世之人、退休人员、离职员工、退役军人以及回归家乡定居的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等,如需住房而无宅基地者;
最后,若原有宅基地对村庄或城镇建设规划产生了不利影响,需要回收却无宅基地可供使用的情况。
关于农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符合上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向所属集体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全体会议的深入讨论与表决,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以下是几种不得安排宅基地的情形:
首先,已经出售、租赁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行为;
其次,一个家庭中有一个儿子(女儿)拥有一处以上(包括一处)宅基地的情况;
第三,户口已经迁移离开当地并不再居住于此的居民;
第四,年龄尚未达到18岁,同时也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人;
第五,虽然在农村地区居住但户口并未迁入当地的居民;
第六,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建造房屋及安排宅基地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合法吗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是合法的,对于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出租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活动,但需要通过变更手续来进行农村土地的转让。双方在进行转让时,需要在土地协议当中具体规定土地出让金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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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如何写?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的书写应当包括:农村土地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农村土地转让协议的具体明确的协议内容、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转让土地面积、转让土地四至、转让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转让期限以及农村土地转让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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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其涉及到三个重要的实体参与者: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以及做出原始行政决策的机关。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公民、企业以及其他团体来说,他们将作为申请人的角色出现。
与此同时,当这些行政相对人对于特定行政机关注释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并提出行政复议时,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则会成为被申请人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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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包括转让双方的个人信息、转让标的、转让期限、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然后转让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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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右转出租车不避让直行电动车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机动车在右转弯时与直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所应承担责任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涉事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作用及过失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后确定最终责任归属。
关于该类事故的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转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礼让直行车辆,因此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通常情况下应由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直行车辆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如转弯车辆已处于转弯过程中,直行车辆因疏忽大意而与其发生碰撞,此时应由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2)当直行车辆所行驶方向前方路口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但直行车辆并未遵守此规定,从而导致与转弯车辆发生碰撞,在此种情况下,直行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3)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在此种情况下,直行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当车辆行驶至无交通指示的路口时,应遵循右侧优先通行原则,即无论右侧来车为直行车辆抑或转弯车辆,均应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过,否则直行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要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转让期限、转让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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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集体商业用地出租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常规操作中,当涉及到将农用土地用于构建各类商业设施时,应遵循如下所列步骤申请相应的审批手续:
首先,需要进行“征收”登记。
倘若此类设施是本乡村集体组织或者该村村民采行自己的土地资金来投入建设,那么便可以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然而,若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是其他主体使用该乡村集体土地,除非他们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如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否则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征收”为国有性质的手续。
其次,需要进行“转用”登记。
如果土地的原始用途为农用地,并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则需要申请办理土地“转用”手续,以便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最后,需要进行“供地”登记。
为了确保商业设施的顺利建设,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也就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为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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