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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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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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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重新启动鉴定程序时,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各方面条件:
首先是在原有的司法鉴定过程中,负责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或机构未能具备相关的鉴定资质或者超越了其业务范围进行了不适当的鉴定活动;
其次,如果鉴定程序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违背了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那么申请人可以对此提出质疑,并请求重新鉴定;
此外,如果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该回避却没有回避,这也是重新启动鉴定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如果鉴定意见存在明显的依据不足或者无法被用作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同样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除此之外,如果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方对于原来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并且能够提供合法的依据以及合理的解释,那么他们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旨在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同时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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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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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医鉴定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医学鉴定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在受害者受到伤害之后,应当立即前往所属区域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办案单位进行初期调查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其次,收到法医鉴定委托书的受害者需要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法医鉴定委托书前往进行法医鉴定的专门机构;
第三步,法医鉴定中心会接受受害者的申请并开始进行鉴定工作;
第四步,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作出规范化的鉴定报告,并通知受害者或者办案单位前来领取鉴定报告;
最后,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条件有哪些?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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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新交通法醉驾处理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醉酒驾车者的惩罚措施具体如下:
首先,他们将被判处短期的拘役,并且需缴纳罚金;
其次,驾驶执照将被立即吊销,同时,其犯罪行为还将依法受到刑事追责;
再者,在五年的时间内,这名司机都无法再次获得驾驶许可证;
而若是在十年内再次犯案,那么即使他成功考取了新的驾驶执照,也将禁止他驾驶运营性质的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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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什么后果严重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侵占罪的刑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非法手段占据他人的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拒绝归还的,应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严厉制裁;
(2)对于那些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需接受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3)如果涉及到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情况,只要数额较大,且拒绝交出的,就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关于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其表现形式为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
再次,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该罪行属于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1、申请人。2、申请事项。3、鉴定程序违法1、完成鉴定时间超过法定期限。2、鉴定时机不符合规定。二、鉴定结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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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超过时效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被执行人未能依照执行命令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本院享有向相关单位索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或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财务信息的权力。
本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本院在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其涉及的范围应限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畴以内;
2.当本院决定采取上述各项措施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这个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本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
但是,我们也将确保被执行人和他/她所赡养的家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所需的费用得到保障;
4.本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同样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储蓄业务的单位都必须予以配合;
5.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本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
然而,我们仍需保证被执行人和他/她所赡养的家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所需的物品得以保存;
6.在采取上述各项措施之前,本院必须先作出裁定;
7.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行事,并且还隐藏了财产,那么本院就有权利发布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藏地进行搜查;
8.在采取上述措施时,需要由院长亲自签署搜查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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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结果的时间限制规定如下,即自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需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若部分鉴定事宜涉及较为广泛或存在疑难复杂的技术难题,抑或是鉴定过程中需要较长时间进行研究和分析,则可经过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适当延长鉴定时限,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有责任在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对于那些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事项,经由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在鉴定时限延长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在哪申请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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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纠纷案件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发现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则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具体而言:
当发现的犯罪属于刑事自诉范畴时,即使当事人未能主动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亦应当依照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与要求展开审理工作。
倘若原告有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法庭提出相关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可依法将该案移交至刑事庭进行审理。
然而,若所发现的犯罪涉及到公诉案件,法院则应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暂时终止审理,同时将所掌握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迅速移交给具备侦查权限的侦查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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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3200多严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当其数额达到了五百元人民币以上时,便构成了盗窃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的情况。
而犯罪嫌疑人若涉及盗窃罪且数额较大者,则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罚金的处罚。
其次,“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指盗窃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若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且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指盗窃金额在人民币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若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年内犯罪嫌疑人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超过三次,那么无论其盗窃金额是否达到上述标准,都应视为“多次盗窃”,无需达到规定数额即可以盗窃罪论处。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三,犯罪客体必须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第四,犯罪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申请工伤重新鉴定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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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跨国民事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境外人士、无国籍人员以及外资或外企等相关主体在我我国领域提起的民事诉讼以及应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皆应遵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
其次,根据我国《民诉法》所明确规定,只要是属于我国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我国各级司法机关都拥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再者,任何来自于其他国家的法院判决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必须经过我国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认可之后,方能在我国境内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向我国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我国司法机关承认和执行其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请求,我国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参照我国已经签署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裁定予以承认之后,该裁决方能具备法律效力,如需执行,则可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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