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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可以行政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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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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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可以行政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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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纠纷有哪些诉讼?
发生拆迁行政纠纷若是想要起诉,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请求。在起诉之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对于行政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纠纷当事人最好是在时效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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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行政诉讼怎么解决纠纷?
拆迁行政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具体判决来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将拆迁纠纷提交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处理的话,那么该拆迁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就按照人民法院针对该拆迁纠纷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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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郑州港区拆迁一户补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拆迁补偿费用,该项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评估,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方面的需求,根据其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来进行确定。
2.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部分费用同样需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评估,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方面的不便之处,同样需要根据其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3.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均需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进行确定。
其中,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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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跟产权房拆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证拆迁与城市房产证拆迁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拆迁方式,其主要差异体现在归属部门、补偿依据等多个层面。
其中,按照宅基地证进行拆迁的行为,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通常仅以成本重置费用为标准进行补偿;
而对于按照房产证进行拆迁的情况,则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其补偿金额将参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计算,具体数额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域、使用性质及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因此,在面临拆迁问题时,准确理解自身所适用的拆迁方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拆迁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征地拆迁纠纷是行政诉讼,对于政府部门的拆迁行为产生争议的被拆迁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行为。不过,除了行政诉讼外,征地拆迁纠纷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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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拆迁补偿是评估价还是市场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其标准遵循市场评估价格原则,即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得出。
在具体操作中,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享有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天内提请评估的权利。
若拆迁双方所提出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那么这一问题将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仲裁和审定。
至于拆迁补偿价格的具体衡量方式,即所谓的“拆迁评估”,则包含于拆迁补偿价格的评估之中。
它的本质含义是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后,由具备法律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于拆迁地域内的各类房源进行价格层面的评估并确定,是关于拆迁补偿金额的决定性参考。
从法律法规上看,完整合法且使用广泛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有三种:
第一,市场评估价;
第二,商品房交易均价;
第三,重置价。
这三种评估方法各有其独特的运用场景,需针对具体情况单独适用。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并不局限于参照同类房地产市场价值,还可以考虑预测未来收益,并据此估算其价值。
同时,在实际确定土地位置时,应对土地进行评估,然后根据相关资料计算出重置价值,以及通过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参考进行预估,或者可以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出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关税费的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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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需提交以下各类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1、能够证明您已与被告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相关文件(例如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
2、关于婚姻初始状况及基础证据的材料。
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中介人介绍或者由亲友包办促成的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文件;
3、用以证明婚后夫妻情感发生变化以及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的相关证据。
例如,若因第三者插足而引发离婚纠纷,则应提供第三者介入的详细情况、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对于存在生理缺陷或精神疾病的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诊断报告、鉴定书作为证据;
4、用以证明当前夫妻关系状态的相关证据。
例如,如果夫妻已经分居,则应提供分居的具体时间、原因等相关证据;
5、曾提起过离婚诉讼并获得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应将这些文书作为证据提交;
6、关于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据。
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子女意愿跟随何方生活的声明等;
7、财产清单。
该清单应包含财产的种类、数量、现状,以及其获取时间和方式等信息;
8、关于双方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据。
包括双方的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证据。
例如,单位开具的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的数量,债务债权人的姓名、地址等;
9、关于房产的证据材料。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房屋所有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等;
10、若需要对方提供经济援助,应提供有关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应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拆迁纠纷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是否可以行政诉讼就要看被起诉的对象是否属于行政主体,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案件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起诉立案的条件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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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杭州房屋居住权纠纷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之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相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居住权作为一种附属于他人房屋所有权之上的物权类型,无法在其自身拥有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
其次,这类居住权仅限于自然人享有,因为居住权主要是针对特定人士而设置的法律权益。
再次,居住权并不具备转让性质,这就意味着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始终保持统一,不可随意分割或转移给他人。
此外,居住权的有效期通常被赋予长期性甚至终身性的特点,以确保权利人能够充分利用该项权益。
最后,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形式,其存在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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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没有财产纠纷一般几次判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并未涉及财产分配争议的案件中,判决离婚所需的次数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这一观点,则有望在首次诉讼时便达成离婚裁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非出现特定的情况,否则离婚诉讼通常需要经历两次审理方能作出最终判决。
这是由于法院在裁定离婚时,必须审慎评估夫妻间的情感是否真正破裂,而这一判断往往需要通过两次诉讼以及对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方能得出结论。
在首次诉讼中,若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情感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首次诉讼被驳回后,当事人需等待六个月方可再次提起诉讼。
在第二次诉讼中,若法院认定夫妻间的情感已经破裂,则基本上会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例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赌博或吸毒恶习屡禁不止、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在首次诉讼中亦有可能获得离婚判决。
然而,在无上述特殊情形的前提下,通常需要经过两次诉讼方能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征地拆迁纠纷是否行政诉讼
属于行政诉讼,只有国家才有权利依法拆迁,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行政诉讼,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能申请行政复议,下文将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纠纷是否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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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婚争议的纠纷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协议离婚产生的纠纷,部分状况源于当事人在签署协议后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子女赡养方面感到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或者协议条款难以理解和接受。
此外,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这样的现象:
某位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患有精神疾病),但配偶却提供了虚假的证据以掩盖这一事实,从而导致了后续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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