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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放弃部分可以代位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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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可以,遗嘱放弃部分由法定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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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代位求偿权有效吗?
放弃代位求偿权是属于有效的,但前提一定要确保是在事先协商好的情况之下实施的;代位求偿的权利只要一旦放弃,那么之后就不能再实施此权利,这样才不会因此而引起更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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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确认遗嘱有效之诉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立遗嘱之人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凡年满18岁且精神健全之成年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在这类人群中有资格立下遗嘱。
2、遗嘱内容应当如实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其因外部压力或欺诈手段而订立的与其内心真实意志相违背的遗嘱,应被视为无效。
3、遗嘱所载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及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以法定形式进行订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
《合同法》上的代位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债权保全制度。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无疑债权人放弃代位权对自身的利益是有一定损害的,了解法律规定放弃代位权条款有益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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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当事人死亡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在此前提下,若原告不幸去世,则人民法院将依照法规裁定暂停执行,等候其合法继承人表明是否愿意继续参与诉讼。
在实际情况中,以下几种状况将会导致案件中止诉讼:
首先,当涉及到的一方当事人已故,此时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明确表示是否愿意继续参与诉讼;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再次,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宣告解散,但尚未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时,同样会导致案件中止;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诉讼,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最后,如果本案的审判结果必须依赖于另一个未决案件的审理结果,而该未决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那么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放弃代位求偿权什么意思?
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意思就是,保险公司放弃追究第三方的权利;所有的赔偿都会由保险公司一律承担;但在放弃中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放弃代为求偿权的权利,不然投保人的利益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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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人代表不知情被洗黑钱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不法之徒意图于某企业处操作洗钱事宜,而董事长对此事并无知情,那么,董事长便极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倘若董事长、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层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期间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害,他们应当为此承担起赔偿贵公司所受损失的义务。
倘若该企业的实际操控者有恶意操控、虚构注册资本及抽逃出资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藏匿、转移公司资产,甚至于未经合法清算程序,擅自处理公司财产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名义上的董事长,理应对此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代位继承能否放弃?
在继承人有代位继承权的前提下,也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放弃代位继承权要当事人主观同意并且有书面载体的签字并办理公证才算法律意义上的生效。在有代为继承权而存在特殊事由或主观放弃的情形下,代位权人都是可以放弃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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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位继承是否能够被放弃?
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我国法律中也对代位继承做出了规定,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要想通过代位方式来继承死者遗产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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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拆迁祖遗户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着房产拆迁问题之际,如若涉及到门面部分的拆迁事宜,那么门面部分往往会依据物业所属权证进行确认。
而这份物业所属权证上,便详细记录着该物业的实际使用类型,比如我们常说的经营性住户。
然而,房屋真正的用途其实主要由两大部分因素共同决定:
首先是土地的用途,这直接影响到了该房屋用途的具体方向;
其次则是规划设计的用途,这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具体内容。
例如,“住宅”是专门用于人们居住的房屋,而“商业服务用房”则是指那些用于商业活动以及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场所,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
正因为如此,它们在设计规划、建筑构造以及价值产生等多个层面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在拆迁补偿方面也需要分别对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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