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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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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是: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进行调查;
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
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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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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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2、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3、完成外资并购审批。4、缴纳外资并购资金。5、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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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是什么?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是明确的规定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改委员会来进行核准。同时这样的一种核准的权利是不能够下发的。同时,首次提出来明确换股并购这样的一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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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企业面临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1.政策风险:
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更对于特定行业以及产品所产生的潜在影响(例如,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的方向性调整)。
2.市场风险:
这主要涉及到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在市场中得到广泛认可并具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如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全方位服务、销售渠道的选择以及销售策略的制定等方面)。
3.财务风险:
这主要源于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管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最终走向破产倒闭(例如,资本结构的合理性、资产负债比率的高低、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处理以及现金流量的稳定性等问题)。
4.法律风险:
这主要源自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从而有可能落入合同陷阱,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例如,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5.团队风险:
这主要涉及到企业核心团队内部存在的问题以及员工之间的冲突、人才流失以及知识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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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购买了赃物会被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赃物被善意第三方买下,并不必然导致其遭受法律惩处。
然而,若善意第三方明确知晓所购物品为赃物,则其购买行为便构成违法行径。
在大多数情况下,善意第三方购置的赃物将依据善意取得法原则进行处理。
这一过程中,警方需对实际状况及购买之初衷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评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15天内不允许二次医保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参保者第二次入住某个医院接受治疗时,如所患之疾并非同一诊断病变,那么其仍有资格申请医保服务。
然而,若两次就诊均为同一诊断病症,则必须等待至少15个自然日方可再次申请医保服务。
要求患者在“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便进行出院处理”或者是“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后,需间隔15天才能再次办理住院手续”,这些都属于定点医院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违规操作。
倘若参保患者遭遇此类状况,可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投诉,医疗保险科作为医院内部负责监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机构,将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参保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短期内再次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再次住院手续。
针对因治疗需求而短期内再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完毕的情况,参保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凭证以及上次住院医院开具的住院费用证明等材料,前往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即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并购境内外资企业的流程是什么?
并购境内外资企业的流程是一般是先由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签订保密协议。调查结束后提出有关风险,最后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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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婚前财产变卖后购置的房产是否仍为婚前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前出售并购入的房产,若在婚前购置完成,那么该房产可视为婚前财产,归属于购买者的个人私有资产。
通常意义上,婚前财产即指夫妇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前所获取的所有财产。
其中,以下几种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况:
由一方私人拥有的婚前财产;
由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专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
以及其他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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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影响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者应根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企业类型及所从事的行业,依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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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财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法定继承顺序依照以下方式确定:
在继承权得以启动之后,
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此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便无权参与分配;
倘若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皆无法继承遗产,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接手这份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上文中所提及的第一顺位继承者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顺位则涵盖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母与祖父以及外祖母和外祖父等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境外并购公司股权
可以买。买股权的风险在于,买了股权之后,就要承接对方的负债,债务不仅仅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可以看到的债务,还包括隐含债务,比如标的企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不合理的避税措施被发现后补缴税款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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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食品安全法内外生产日期不一样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这些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都将进行相应没收处理。
当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所涉货值金额未达到一万元时,将面临罚款惩罚,罚额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不等。
若货值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进一步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具体为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监管部门有权下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撤销其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手续、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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