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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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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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如何处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与非法制作行为实施之后造成的危害有关,若是公民由于使用了这些非法制作的血液制品,才使得自己的健康受到严重危害,那么非法制作者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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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怎么判刑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刑期或拘役。血液采集和制作血液制品必须是专业的人员根据要求的工作流程来进行,如果违反了操作的规定,造成了事故那么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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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要被强制执行有什么挽救的办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遇到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之时,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种情况,您可考虑以下几种妥善处理方式:
首先,与债权人进行真诚且有效的沟通,共同探索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的可能性,从而减轻债务负担;
其次,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方面的援助,借助专业律师的智慧与经验,就具体法律事宜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寻找出最适合的应对策略;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及时且诚心地按照约定金额履行还款义务,这无疑是彻底解决被申请强制执行所面临困境的必要举措。
若因经济状况等原因导致一次性偿还债务存在困难,可以同债权人进行坦诚友好的协商,制定合理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
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如何判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如何判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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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怎么判刑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怎么判刑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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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时能甲方指定设备品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招投标领域内,指定品牌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此种做法涉及到违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任何部门或组织都无权阻碍或者限制供应商参与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同时也无法擅自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提供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等内容,更不能通过各种形式非法干预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伪造品牌授权书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伪造委托书是严重违法行为,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此类文书毫无法律效力可言。
通常来讲,一份有效合法的委托书应遵守以下几个必备要素:
第一,委托书的签署双方必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委托书的订立过程与法律规定无任何冲突,同时委托书的内容亦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必须体现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愿。
它应详细列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明确指定当事人的特定授权事项以及诉讼代理人应负担的代理权限范围。
如果有诸如要求诉讼代理人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或者提出反诉等特殊授权情况出现时,应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特别阐明,同时委托书上还须加盖委托人以及代理人的亲笔签名或印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如何判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如何判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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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出售散装食品时必须在其容器及外包装上清楚标注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限,同时还要注明生产商的公司名、地址及其联系方式等重要数据。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且还可能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进行没收。
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不足一万元,那么将面临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了一万元,那么将被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还会被勒令停产停业,甚至有可能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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