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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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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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是合法的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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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是否合法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最终判定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也应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身就包含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解除劳动合同,理论上是不会进行登报的,但是如果自己在有关的企业是高级的管理层就会进行一定的操作,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有关法律上的允许下进行的,一旦所属企业的行为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自己可以提请异议,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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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对劳动法很严格,主要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在工作中遇到经常请假或违法公司规定的员工会怎么处理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登报通知吗,那就来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公告有什么法律依据?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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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现在在外面登报公告了要解除房屋的买卖合同,我姐姐现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去报社做了登报了,登报公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但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经催告,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三个月。解除权消灭期限: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解释”第十五条)
构成根本违约的迟延履行:
1.约定不接受迟延履行。
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超过期限履行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
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
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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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我被管理人解除网签和预告登记,我起诉管理人还是原房产公司?谢谢!
[律师回复] 破产管理人是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很明确,导致社会公众(包括部分司法人员)对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和分歧,尤其是在与破产企业相关的一些诉讼中如何确定破产企业管理人之诉讼主体资格便成为我们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在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中,有法院直接把破产企业管理人列为诉讼当事人显然,法律的理论和法律的实践出现了矛盾和冲突。
基于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的法律实践中,破产企业管理人拥有公章,直接以自己作为独立机构的名义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催收债务、对外签订让破产企业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分配财产或提起有关民事诉讼等。显然,这等于将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放到了与破产企业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相等同的位置而且,从形式上看,破产企业管理人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或组织在主体资格方面已完全替代了破产企业本身。
从法理上讲,企业进入破产宣告程序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在清算结束前并没有终止或消灭,其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尽管破产企业法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是破产企业管理人,但管理人从事民事活动(如催收债权或承认债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却由破产企业来承担。这时的管理人行使的职能类似于企业破产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等企业内部机构行使的职能。在企业破产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等机构从事对企业债权进行清收、对企业债务进行确认、对外签订合同等民事行为肯定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那么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从事上述行为也应当以破产企业的名义进行并且破产法明文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如管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不符合代表诉讼的条件。因为破产企业清算组从事民事活动或提起诉讼不应当是为了管理人自身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受到损害而为之,而只能是为完成破产清算事宜为之。
从诉讼法角度讲,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企业管理人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既不属于法人诉讼,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范畴。因为,按照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作为诉讼主体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显然,破产企业管理人尽管有相应的人员组成,但却没有独立的财产,无法以自身能力对外承担法律上的财产责任。所以,破产企业管理人不应被理解为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管理人不应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破产企业管理人成员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渎职违法有损害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国家利益或破产企业股东利益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管理人成员个人承担。破产企业管理人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外不应具有民事主体法律资格,若需对外签约或诉讼,不能以自己名义而应当以被破产企业名义组织实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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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用人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信息后,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劳动者,那么在登报的三十天后即可视为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法会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就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职工下落不明,可以通过上述送达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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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打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中途很是波折,请问有谁知道一般的登报解除合同公告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最终判定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也应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身就包含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在已经失去用人单位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发展前景是黯淡的。所以,更多的劳动者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而另寻出路。
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解除程序和解除理由都须合法,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瑕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在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即是登报解除合同公告的具体解释。
我的一个朋友他前几年在单位签了一个订单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准备找对方解除,我现在帮忙给问一下买卖合同解除预告登记,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
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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