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版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
其次,还要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二、集资房不能够自由买卖的情况:
集资房是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内部房屋住宿的问题,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在所有土地中划拨一部分的土地的使用权和一部分单位资金以及和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员工筹集的资金来建造的住房房产,建成之后以比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内部工作职工,集资房不能够在市场上自由的转让买卖,而且集资房的房屋产权是以一个整体的产权形式在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手中,内部工作职工仅购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房屋的产权没有完全的产权,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屋产权登记。
集资房一般是国家单位出面来组织并且提供单位自有的土地划拨一部分用作建房,国家给予单位一定的减免税务,由单位在职职工参加集资的出资部分或者全部出资建成的,房屋建造成功以后归单位在职职工所有,不能够对外进行买卖。房屋的产权也归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所有,在持续一定的时间期限过渡之后成为在职职工个人所有,集资房在取得完全的房屋产权之后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对于房屋产权全部是单位的在职员工个人的情况下,即使单位在内部规定,员工不能够转让,但这只是内部规定对于第三方人员不具有法律约束,因此其转让协议有效。
集资房的产权是单位和在职员工共同所有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没有经过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处理共同所有的物品,集资房在登记共同的所有人的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人员在购买集资房的时候是可以晓得产权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的。因此对于单位的在职员工与第三方签订的集资房买卖转让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在职员工将其他的费用款项补齐之后,可以得到房屋的完全产权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国家政策性的住房,是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的内部住房的问题而建成的房产,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就可以办理百分百的完全房屋产权,在有房屋产权以后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如果只是部分集资,那么房屋产权只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属于单位所有,在补足其他款项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房屋百分百的完全房屋产权证明后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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