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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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企业破产倒闭受到工作的员工的受伤补偿金和生活费用企业是会如实发放的。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在企业工伤的员工可以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受了工伤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一、受了工伤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企业破产倒闭受到工作的员工的受伤补偿金和生活费用企业是会如实发放的。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在企业工伤的员工可以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依法支付由单位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的待遇费用。如果是属于按规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但实际上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的用人单位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由用人单位公司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全部费用。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认定工伤并且在鉴定其伤残等级之后,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单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单位工伤医疗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再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再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或者企业破产的情况所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并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伤员工经济上的补偿。

工伤员工经济上的补偿按照员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伤员工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情况,按照1年来计算,没有满6个月的情况,用人单位只需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工伤员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辖区上个年度的职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工伤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支付,且对工伤员工的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如果工伤员工或者员工的亲属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二、公司倒闭后,对于工伤员工的安置问题

在单位破产或者撤销以及解散进行资产重组变现,土地安置资产分配的时候,优先安排解决用人单位的工伤员工的相关的费用;1-4级的工伤员工,一次性支付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5-10级的工伤员工,一次性支付员工医疗补助和伤残再就业补助金,并且与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立即断开终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用人单位改制,重组的情况,如果工伤的员工转入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改制重组的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的责任,如果工伤员工不转入新单位的情况,需要从原来的用人单位有效的资金中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工伤医疗补助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就此断裂终止。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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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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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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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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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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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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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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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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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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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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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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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
[律师回复]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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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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