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以迟发工资来防止员工突然离职,多集中在员工流动率高的行业,比如建筑,服务等行业。很多小企业会这么做,但很多正规的公司也不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这种企业没有利用这种手段控制员工突然离职的必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员工有辞职的权力,但也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没有这么做,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以“旷工”等来进行处罚,这种处罚的结果会导致员工由辞职变成被开除,员工所承受的不仅是工资要被部分扣除,还会导致不能领取失业金等一系列后果。所以,对于规范的企业,虽然也有类似“压工资”的做法,但并非为了防止人突然离职。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情形,可以提出辞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企业每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并未对是否必须当月发放工资做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有这种规定,本身也不合理,因此,只要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并且给你发放的工资是足额的,就不存在违法。
按时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对于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进行协商要回工资,协商不成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压工资是不合理的行为,被压工资的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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