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 业主有什么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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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说到小区业主,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一般我们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自然而然的就会成为本小区的业主,也就是说业主的身份是基于物业所有权而取得的,而小区业主的概念,也就是指本小区物业的所有者,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话则并不能成为小区业主。
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 业主有什么权利

一、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二、业主有哪些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取得了物业所有权的人才能成为小区的业主,当然这里的人不仅仅包括自然人,还有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当然除了本国公民之外,其实外国公民和组织也是可以成为业主的。但要是从他人手里租赁物业的话,则此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无法成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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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知情权是什么意思
业主知情权的意思是,对于跟物业管理相关的信息,业主是有权利了解的。比如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除了知情权,业主还有权利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有被选举权,有对物业管理提出相关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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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利弊该怎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
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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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知情权是什么意思,业主权利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小区业主知情权是什么意思,业主权利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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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维权难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小区业主维权难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小区业主维权困难怎么解决

一,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只要组织起来,才能进行更有力的、长期的维权。

二,物业公司对业主利益的侵犯,属于民事侵权性质。业委会在与物业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业主也可以单独或集体打官司。注意收集证据,打官司全凭证据 其实,业委会可能解雇大家不满意的物公司。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委会这种权力,当然还要半数以上业主投票支持,这是法定程序。
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几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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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小区侵占公共空间违反规划法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怎么办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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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怎么办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的,应当由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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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能自治管理小区吗?
我国法律对于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做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自己成立业委会,由业主所投票选举的业委会作为小区的代言人。然后由小区的代言人和物业来进行相关接洽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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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业主委员会包含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包含哪些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责任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
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
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
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
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
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
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
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
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
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
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
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
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小区业主的维权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无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购房者向人民提起消费争议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讼的购房者应与所提起的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时明确指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
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受侵害的事实及证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小区业主委员会包含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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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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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征收的理解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减少至20%执行。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开放小区,什么地方业主该受补偿
[律师回复] 对于开放小区,什么地方业主该受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放小区,哪些地方业主该受补偿?
使用小区道路除了建设成本外,最大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份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来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业主或者企业从国家那儿无偿取得的,国家可以收回,只需要给予适当补偿即可;而我国的住宅小区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政府若是想要开放或者收回,除了要补偿道路建设成本,还应该补偿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些噪音、污染等等为小区居民带来不便,业主也应该受到统筹补偿。
拆围墙的目的是什么?
封闭式小区使道路更加错综复杂。常出门的朋友应该知道,我们的地图上往往大路小路错综复杂,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麻烦。在地图上直线很近的两个地点,实际上却因为一堵院墙截断了最近的路。出行的人只能绕过各种小区,多走与实际距离好几倍的路程。若是拆除围墙,开放小区,无论哪个城市的交通以下就能解决拥堵的情况,使出行人节省很多时间。
拆除围墙小区安全怎么保障?
小区安全是拆除围墙的最大问题。拆除围墙后,无论是否是小区的业主都可以进入小区,顿时小区人员混杂,安全隐患也许就有了。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网太原教授认为,开放小区不一定就会影响安全,也不一定就会对交通有力,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要看小区封闭状态和大交通之间的关系才能确定。若是拆除了围墙的小区可以通过加强巡逻、守护等措施维持小区治安。另外,小区车辆增多,噪音大,确实会扰民,对不同成都的噪音,应该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比如噪音大的小区可以安装隔音墙。
谁有权利开放小区道路?
小区道路在众业主的公摊范围内,无论是小区的道路、风景还是土地,都是由业主出钱购买维修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小区是否开放,应该有所有业主共同决定。这是拆除围墙开放小区推行计划中,最大的一个问题,若是开放小区,业主多少应该受到一些补偿。
开放小区后,物业怎么办?
新建小区街区化后,物业仍要继续。正常情况下,物业负责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位的维护。开放小区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实际规划。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物业的本质不会变,只是管理服务的方式会有所变化。”如过去是一个小区封闭起来,门口有保安值守,将来物业的保安则可能是在楼门口来值守,而开放后的道路上则由警察来巡逻。因此物业公司不会消失,业主们仍然需要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只是服务形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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