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知情权是什么意思,业主权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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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小区业主知情权是什么意思,业主权利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小区业主知情权是什么意思,业主权利有哪些?

一、小区业主知情权是什么意思

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

简言之,就是业主有权知悉有关物业的信息,并可要求相关义务人全面、合理公开其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的知情权作为业主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业主行使其他权益的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二、业主权利有哪些

(一)自行管理物业;

(二)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十)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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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业主知情权有哪些,怎样维护业主知情权
[律师回复] 小区的业主知情权有哪些,如何维护业主知情权
业主知情权主要表现为查阅权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三,其他相关单位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由其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核对维修资金支出的表决程序,往往容易忽略。我们在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经我们逐一核实发现,表决程序居然有部分签名是冒签的。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如何维护业主知情权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提供上述资料咋办?业主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查阅。
小区的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如何维护业主知情权
[律师回复] 小区的业主知情权有哪些,如何维护业主知情权
业主知情权主要表现为查阅权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三,其他相关单位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由其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核对维修资金支出的表决程序,往往容易忽略。我们在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经我们逐一核实发现,表决程序居然有部分签名是冒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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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利弊该怎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
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表达自己的诉求。
为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舒适生活和物业价值,业主委员会一定而且必须要学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学习如何通过专业的物业管理才能延长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学习如何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学习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过程中的重要注意事项学习物业管理的管理特性、服务精髓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如何选择最佳管理服务供应商学习如何配合、监督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学习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和影响物业管理效果的因素学习物业管理的年代规划和物业管理费的年度预算学习如何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学习如何续筹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和大型设备维修备用基金的增值学习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不断清晰和明确学习为保证小区在产权期内始终完好如新而如何募集资金对小区进行房地产二次开发等等。
由于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产品和物业管理的真实作用完全不了解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明白自己的职责只是对所辖小区内的重大事项拥有提案权,并没有决策权。现在大部分小区的业主依然没有改变过去公有住房的居住观念和居住文化,参与小区公共事物管理和民主投票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业主只关注跟自己切身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有没有变动,大部分业主在对小区物业管理相关重大事件的表决时,往往是“事前不关心,事后很热情”,加上现在很多小区都在执行不投票就视为默认,这样一来,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就大了。业主委员会的一个提案,基本上都能获得通过,许多业主委员会的提议已经具有一定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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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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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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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
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
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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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
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
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获得专利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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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
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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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享有的知情权有建筑物的维修资金和筹集,以及还有使用的情况;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和共用部份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哩还有其它应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等等,都可以让业主知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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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出租,物业有权利向业主出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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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认为,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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