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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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权威报刊,网络平台,电视媒体等平台,应该说现在政府所选择的信息公开的方法都是非常便民接地气的,而且政府也充分保障了对公开的这些信息民众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正好行政单位也可以根据绝大多数网民的意见确定执政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1、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4、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公正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人享有平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平等使用获取的政府信息。三是平等保护国家的机密。

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行政机关公平地提供政府信息,平等地对待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便民就是要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中的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及公共阅览査询点都能够体现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及时准确原则

要求行政机关,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法定的时限内制作公开或者更新,所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淸。

(三)准确一致原则

准确一致是要求行政机关发布信息时如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要与所涉及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能出现矛盾的信息,误导相对人。

(四)防危保安原则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因此,《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其实是有些人以前从来都没有留意过信息公开这回事,其实通过官方渠道向我们传播的比较重要的行政执法信息是很多的。类似于重大刑事案件的每个重要决定,网民也都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监督作用,在大家常用的这些软件平台上发布行政信息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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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出资的合作模式。该模式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
2.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3.联合成立项目公司该模式是开发商与土地方成立项目公司,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后,由项目公司具体开发经营项目的一种模式,有时被视同为土地转让,需要发生土地转让的交易税费。这是万科较常使用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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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竞买与合作方联合参与土地部门的招拍挂,竞买成功后,双方按份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按份额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开发建设,分享利润的方式。也可采取双方先合资成立公司然后参加竞买的方式。
6.代建模式开发商股东,而是作为经营管理者角色,通过专业素养和品牌号召力提供全流程的开发及销售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和超额回报。
7.技术输出以向对方提供开发商的技术,与对方合作,包括技术入股和固定收益两种合作模式。比如当代置业就和其他企业合作,输出自己的绿色节能技术,并从中获取一定收益。
8.开发商合作互补,发挥价值最大化双方主要通过联合拿地、合作开发的形式来进行。
9.HI合作模式HI合作模式是项目公司向外资银行借外债、偿还本息,项目由开发商开发并享有利润,但接受HI监督的模式。
10.信托民众或企业、团体(统称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把资金集合到一定数量后投资到房地产项目或贷款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投资回报或贷款利息后交给委托人的信托业务。在选择合作开发之前,房企务必要明确合作策略、制定合作规则,避免在合作过程中扯皮,钱没赚到,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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