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补偿,怎么选补偿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没有住房担忧且不愿花几年时间等待安置房建设的人,一般会选择货币补偿。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设周期长。各有利弊,主要看个人选择。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优势
产权调换,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安置房。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最大的优势在于价格上。对于大部分的被拆迁人来说,安置房的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拿北京的房屋征收拆迁来讲,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来购买房屋,基本平均价格在60000元一平米,但是对于安置房来讲,平均价格仅仅在10000元一平米,这样的价格优势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是非常有利的。
选择产权调换的劣势:
安置房在价格上有优势,相对的,它的劣势在于房屋位置往往不由被征收人选择。在实践中就形成了回迁的安置房,比被拆迁人当初选择的安置房的房屋规划图上的要远,这给被拆迁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和损失。还有点就是一般安置房都是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交房,这样被拆迁人就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了。
产权安置涉及比问题比较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往往涉及到临时安置费或者说是过渡费的给予。现实中,政府一般只给几个月的过渡费,这并不够整个过渡期被拆迁人的安置,这就会造成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冲突和纠纷。所以,总的说来,由这类问题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被拆迁人在选择的时候要充分考量产权调换的利弊。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三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和两者结合补偿,至于不同的补偿方式有不同的好处,拆迁户应当对照自己的需要来确定,在与拆迁方签订了相关拆迁赔偿的协议时,应当对相关补偿的方式进行确定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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