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拆迁协议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拆迁协议中,作为被拆迁人的公民一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其他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同时,必须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被委托等其他当事人的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将有可能归于无效。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的特别要求,主要是针对拆迁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如果该协议还有违反国家总体建设规划等情况,则该协议可能无效。
因此,认清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格主体。对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双方合格则各方权利易于保障,同时各方义务也易于履行。双方不适格,则容易导致不能预料的纠纷,使双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二、拆迁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总之,拆迁协议书当中所要具备的这些资格也是针对拆迁双方的,如果被拆迁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主体资格,但是拆迁方拿不出相关的证件的话,比如没有拆迁许可证,就算签了拆迁协议,这份拆迁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双方都要注意审查一下对方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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