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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没签合同随时辞职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是否必须有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往往都要有一个考察和试用的过程,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选择,这个过程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可见,新入职并不一定需要有试用期的。
可以看出,除非公司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超过了一个月,那不管试用期的时间是多长,哪怕是半年也好,从第2个月开始是应该签劳动合同的,签不签劳动合同和是否在试用期之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随时辞职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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