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无偿赠予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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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铺无偿赠予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进行无偿的赠与的话,它是属于赠与合同当中的一个部分,自然是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效力的,当然赠予合同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要想进行合同的解除的话,自然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商铺无偿赠予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商铺无偿赠予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商铺无偿赠予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商铺赠与合同属于合同,自然是合法的。只是商铺赠与合同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有其特殊性。

二、商铺赠与合同的概念

商铺赠与合同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方所有所有的当事人;表示接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受赠人;当事人所转让的财产,称为赠与物。商铺赠与合同上,商铺即为赠与物。

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均不成立。正是这一特征,是赠与合同区别于遗嘱

2、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为目的。赠与是对财产归属的一种处分行为,其目的是赠与物的所有权从赠与人处转移至受赠人处。赠与合同的成立,将导致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仅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并不承担对价性义务。

4、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是没有对价格给付条件的,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无须支付对价。

5、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5条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与传统观点把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不同。按照《合同法》,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将赠与财产交付受赠人,合同即告成立。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商铺,如果要进行转卖的话,价格都是比较高的,毕竟商铺它具有一个商业的用途可以换啊,得非常多的一些利润,但实际上也有一些商铺可以进行无偿的转让,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表达意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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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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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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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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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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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企业: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验证报告原件;
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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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年检报告表(工商部门提供);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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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报告书(工商部门提供);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需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需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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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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