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和房管备案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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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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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签和房管备案肯定是不一样的,但两者又是紧密相连的,在进行网签了之后就必须要进行房管备案,这样才算是完成了所有的流程,而且这两种条款所体现出来的条款也是有很大的区别。
网签和房管备案一样吗?

一、网签和房管备案一样吗?

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购买房屋分两步进行,草签意向合同,但这个意向合同仅仅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初步约定,不作为备案依据,也不需要拿草签的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只需要通过网签就完成备案。

网签,实际上是购买房屋备案的一道程序,完成网签(备案)后,还要带有备案号的合同,购房者再在上面签字确认。

二、房管局备案和网签两者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2、程序不同:

房管局备案在出租人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和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综合上面所说的,网签和房管备案不管是租房还是购房都是需要完成的流程,而且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也防止自己的房子被一房多卖,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不同的情况的体现出来的条款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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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是先到房管局备案还是先到房管局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办理流程编辑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户口本,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图章等、《墙界表》、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在交纳了手续费。5,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面积计算表》
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 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 第一审提出,对 第二审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后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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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备案和网签是不是一回事?
房管局备案和网签并不是一回事,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进行网签后进行备案,具体情况下,网签是相同于合同双方根据达成的协议签订合同,而后由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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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管局备案后能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管局备案后可以更改。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所需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多久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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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备案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需要多久 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购房合同备案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成立,但是购房合同备案之后,合同能够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又擅自转移给他方时,消费者可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依法请求裁定其行为无效。 二、购房合同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其中购房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 从2020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2、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 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 3、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三、购房合同备案的好处是什么 1、可以知晓所购房屋手续是否合法 购房合同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只有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 2、可以防止“一房多卖” 即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一合同则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3、可以防止房屋“多重抵押” 如果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的,且不能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就不能在房产部门备案。 4、可以方便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如果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就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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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和备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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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在受理民商事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后被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对于裁定移送管辖后,是否应当受理以及如何处理被告向受移送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与做法:一种观点认为,被移送的案件对于受移送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案件。除了该案是因其他移送而被立案受理而非当事人自行在该院提讼以外,其他方面与该院自行受理的案件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所适用的程序应当是相同的,当然应当向被告送达状并给予法定的答辩期间。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被告在受移送给予的答辩期间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移送亦应当予以审理。因为《民诉法》三十六条的规定,受移送的如认为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表明受移送对于被移送案件的管辖权不因移送而必然产生,受移送的可以就其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查。既然法律赋予受移送审查的权利,当然亦应当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移送的如果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用裁定书的形式予以驳回,该裁定的内容与原移送裁定的内容亦不会矛盾。 另一种观点认为,裁定移送管辖,是由于被告主动向原受理提出管辖权异议引起的,因此被告在原受理的审理程序中并不进行实体答辩。在案件被裁定移送以后,受移送再次给予被告的答辩期间,只是被告进行实体答辩的期间,不再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因此被告无权再次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无论该异议是否成立,受移送均不应再采用裁定的形式予以裁判。 1、虽然《民诉法》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但不表示有答辩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上“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在法律上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强调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提起,二是强调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与答辩期限等长。如果被告在原受理给予“答辩期”内不提管辖权异议,则该期间为名符其实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不会进行实体答辩,原“答辩期”虽徒有“答辩”之名,但实际上已经演变为“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了。因此以《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认为只要给予答辩期即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观点,混淆了“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这两个法律概念,对于“答辩期”的理解过于机械。在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以后,即使受移送重新给予被告答辩的期限,也是考虑到被告在原审理并未进行实体答辩的原因,因此这是真正的“答辩期”,不能再次异化为“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期限”,否则与期间的不可逆转性特点相悖。 2、最高人民在《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9010号)中指出,人民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不予审议。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是在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示接受受诉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以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行提出管辖异议的,不再审议。上述规定突出强调了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间及逾期提出人民则不予审理的法律后果,因此其性质更类似于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后,当事人的该项权利即消灭,不存在重复产生与行使的问题。 3、原受理案件及其上诉审就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做出的裁定一旦生效,即表示其对该案的管辖权已经做出终局认定。最高人民(2020)交提字第5号民事裁定的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精神。在该裁定中,最高人民认为“对某一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一经人民裁定,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变更,包括请求人撤诉后又向其他另行提讼的方式。……即使请求人在撤诉以后以同样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再行诉讼,仍应向原生效管辖裁定认定有管辖权的提出。请求人如果对人民的裁定有异议,只能通过上诉或者审判监督程序请求变更。” 纠纷一经生效裁决,即不再受理同一当事人因同样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再行提起的诉讼,因此,对于实体争议任何绝不可能以其将要做出的文书与原有生效文书内容相同为由而再次审理,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在管辖权争议纠纷中,亦应当贯彻这一原则。原受理案件人民或其上诉审就管辖权做出的裁定虽然解决的是纯粹的程序问题,但上述文书一旦生效,即与任何其他解决实体争议的裁决一样,非经法定程序撤销,任何其他不能再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做出裁定,(即使受移送所做出的裁定内容与原受理案件的裁定内容相同)。因此以受移送做出的驳回管辖异议裁定与原受理裁定的内容不矛盾为由,认为可以受理并以裁定驳回被告再次提出的管辖异议的主张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4、当事人关于案件管辖的争议可以彻底解决在原受理及其上诉审的审理程序中。我国《民诉法》允许当事人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因此被告(甚至包括原告)如果对原受理案件就管辖权做出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比如在前述案例一中,甲裁定将案件移送乙的内容表明其 首先认为本案应由中国管辖, 其次才是其认为案件应由中国乙管辖。被告一如果真的对中国的管辖权存有异议,即使其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甲给予的答辩期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话,它亦可以在甲的裁定做出后,通过依法向甲的上级提出上诉的方式,重申其对中国管辖权的异议。但被告一拒不行使其合法诉权,却在案件被裁定移送乙以后提出其本可以在原受理程序中解决的问题,这一做法似乎存在一定的恶意。由于法律已经在原受理案件及其上诉审的程序中充分赋予案件的当事人以救济手段与途径,因此在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以后,如果允许被告向受移送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势必导致程序的重复,有违效率原则。同时也会造成个别当事人利用该程序迟滞案件的实体审理。 5、《民诉法》第三十六条赋予了受移送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权,但并不意味着裁定移送管辖后的被告亦同样享有此权利。因为法律对案件的审查权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包括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受期间的限制,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虽然只是一个程序问题,但它实际上是案件审理的前置性程序,直接制约着案件能否尽快进入实体审理。虽然在移送管辖的情形下当事人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并不普遍,但因前述个案带来的问题却值得认真思索。由于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被移送的案件在原受理与受移送之间程序上是否衔接,因此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如果不适当地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必然影响案件审理的效率,更会导致某些当事人恶意利用程序权利迟滞案件的实体审理,妨害司法公正并进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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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和备案的区别
网签和备案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流程。 网签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线签订购房合同,备案则是开发商向房管局提交合同备案。 网签后合同即具法律效应,备案则确保合同正式生效并可供查询。 两者共同确保交易合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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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网签备案吗,网签和备案有什么区别?
网签合同购房之后,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网签和备案可以防止一房多买,但两者之间有本质上的差别,首先这两者的办理时间不同,其次这两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最后这两种程序的办理流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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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多久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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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后备箱装货是否违法,警察管不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用自己的面包车拉自己公司的货算违规,需要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手房备案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管局二手房备案合同没有了怎么办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性质 1.网站性质为个人,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个人签名)、照片。 2.网站性质为企业,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负责人签名+盖公章)、照片外加营业执照。
备用金怎样保管更为妥当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备用金怎样保管更为妥当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便于灵活地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出纳人员应当了解本单位的备用金保管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办理预借和报销手续,保证备用金的安全与完整。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由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应管理需要核定各零星开支,另一方面则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空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情况,应由管理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借支零星备用金时,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全。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递交财务经理。
(2)备用金应根据取得的发票定瑚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3、备用金的预借
(1)备用鑫管理一般有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两种方法。定额管理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单位的财务负担能力核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的备用金定额;非定额管理是按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管理额预借并按报销垒顿核销的备用金。
(2)财会部门应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制定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权限,领款、报精手续及报销期限,并在预借时向专门负责人予以书面说明。
(3)领用备用金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A部门(××个人)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4、备用金的报销
(1)定额备用金的报销。各部门在使用备用金后要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期限至少每月一次,报铺时出纳员接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支付现金给备用垒管理人,补足其原定额。只有等到期末终了、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田备用金。
(2)非定额备用金的报销。非定额备用金一般系根据特定业务的需要而预借,因此并非长期保留项目,而是在业务办理完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部门一班性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下次再用时则重新办理手续,管理上与差旅费的预借和报销十分类似。
【例】月末生产部门备用金保管员小刘报销办公用品支出3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例5-3】年度终了,收回生产部门备用金1 000元,待重新核定后再设立备用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 000
贷:其他应收款——生产部门备用金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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