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具体而言,须由拟使用土地者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再由双方协商地价、用地年限、付款方式和时间以及用地的其他条件等。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招标、投标和定标的竞争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具体而言,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以书面投标方式,向出让方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方选择出价和条件最优者与之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其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程序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招标、投标、定标、签约、履约。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在众多的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作为受让方并与之签订合同、向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一般适用于商业用地、高档住宅楼用地、高档娱乐设施用地。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为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察看、拍卖实施、履约。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标的物是国有土地,而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基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出让行为的原始取得,而不是基于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行为的传来取得;
(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支付出让金为对价的有偿取得,而不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无偿取得;
(4)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有一定期限;
(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设权行为,因而土地使用权负有基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特殊义务,凸显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暨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政府机关进行出让之后,受让人一方是可以将其进行转让或者是出租的,此时,转让方或者是出租方就不再是政府机关了,但是需要注意的,就算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出租的,也不影响国家继续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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