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什么叫指示交付?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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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中指示交付是指第三人占有动产后,动产的让与人将动产的交付权让给第三人,让第三人完成交付的行为。那么在进行指示交付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转让所有权的合同,同时在指示交付后让与人也是需要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及时的通知到实际的占有人。
在法律中什么叫指示交付?

一、在法律中什么叫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

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都可以成为本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利用提单、仓单等证券进行动产物权变动时,接受货物而签发提单或者仓单的承运人或者仓储保管人都可能成为本条中的“第三人”。

除去这一类基于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能够对动产进行直接占有和控制的“第三人”外,还有一类“第三人”也在本条的适用范围之内,即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例如,甲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给乙,买卖合同达成时甲不知该古董已被丙盗去,甲此时只能向乙转让他对于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代替实际交付,而丙即是本条所指的“第三人”。

三、动产交付的方式

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

3、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

4、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当双方在将所有权进行转移时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是要写明转移物的具体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说在出卖人已经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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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未按指示灯行驶,不扣分罚200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未按指示灯行驶,不扣分罚200问题解答如下,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逆向行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路段逆向行驶,也就是单行线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但这种违法行为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由于路面较窄,车流量大等因素,目前市区共有31处设置成单行线,减少了道路拥堵现象的发生。然而尽管路口设置有醒目的交通标志,却仍有驾驶员熟视无睹,径直将车辆逆向驶入单行车道。前几期交警蜀黍也对闯单行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友好提示,欣喜发现情况有所好转啊。
  另外一种就是路口逆向行驶,这一种也是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在我国,是行车靠右的,你如果行车在分道行驶的马路上靠左侧行驶,就是逆向行驶。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且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逆向行驶,与顺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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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有指示交付吗?
民间借贷有指示交付,但是这个指示交付必须要遵照法律的规定,比如借款中延伸出的交付所需要的利息等等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但是具体指示交付如何操作还要看借贷金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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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警告线指示怎么处置违反警告线指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分。罚款100元。根据《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安全法》第九十条,违法代码:1345 扣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扩展资料: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物权法对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物权法对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该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变动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移。例如甲向乙出售蔬菜五斤,蔬菜自甲手中转至乙的菜篮里,由乙获得对蔬菜的直接控制和支配,此时法律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完成。通过交付这一行为,动产上物权的变动能够被人们从外部加以识别。但实践中,动产的交付并非必须是由让与人之手直接交到受让人之手,物权法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即是一种例外情形,它与现实交付具有同等效力。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对乙的返还自行车的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关于物权法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物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让与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的物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等,都可以成为物权法规定的“第三人”。 除去这一类基于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能够对动产进行直接占有和控制的“第三人”外,还有一类“第三人”,也在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之内,即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例如甲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给乙,买卖合同达成时甲不知该古董已被丙盗去,甲此时只能向乙转让他对于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代替实际交付,而丙即是物权法所指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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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中占有人不交付怎么办?
指示交付中占有人不交付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指法交付行为发生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指示交付的相关条款协议来进行处理,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导致指示交付无法完成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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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他人犯罪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指示他人犯罪怎样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
教唆罪的成立
1.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
(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
(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
2.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性也。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教唆的对象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成立教唆犯.
违反警告线指示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分。罚款100元。根据《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安全法》第九十条,违法代码:1345 扣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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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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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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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指示交付的意思?
指示交付指的是标的物属于第三方实际占有,出让人对于第三方应该返还的标的物请求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通过通知指示第三方的形式,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通常指示交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转让所有权生效合同文件签署完整,二是出让人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给标的物实际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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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金钱可以指示交付吗
金钱是可以指示交付的,因为金钱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其实就是我们把钱给了中间人,再由中间人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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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指和中指断了一小节工伤赔偿费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违反警告线指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分。罚款100元。根据《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安全法》第九十条,违法代码:1345 扣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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