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鉴定工伤5级以后还要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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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已经确认了工伤伤残等级是5级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再进行鉴定了,除非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这样的话,可以在收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以后的15天之内,再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不过,市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的结论了。
已鉴定工伤5级以后还要鉴定吗

一、已鉴定工伤5级以后还要鉴定吗?

1、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就不需要再鉴定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3、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针对同一场工伤事故和同一位职工,总不能针对工伤致残的这件事情反复的进行伤残鉴定,而且,鉴定结论如果是5级伤残的话,其实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很有可能职工都得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但结果已经是这样,职工本人也只能积极处理工伤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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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5级工伤鉴定8级有猫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后,申请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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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后,申请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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