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呢,进行一定的物权方面的具体的,比如说通过征收罚款,还有先占等方式取得。当然除此之外的话,我们国家关于一些具体权利的取得方式,还存在继受取得。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一、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呢,进行一定的物权方面的具体的,比如说通过征收罚款,还有先占等方式取得。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

(2)基于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物权取得,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取得,也称为物牧的设定,因为它们都是所有权人在其物或财产上设立的负担,丽使他人在一定期限享有用益权或在条件成就时的变价求偿权

物权取得后,其权利内容和客体物本身可能会发生变更,甚至因转让或客体消灭而消灭,这些行为和事实共同构成物权变动,又称物权的得丧变更。

在物权变动中,取得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先取得物权,才会产生变动阍题。在物权取得中,首先是所有权的取得,因为只有有了所有权,才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定,才有转让、赠与等将所有权转让与他人和抛弃所有权的所有权丧失行为,才有整个物权体系的得丧变更。因此,研究物权变动必须首先研究物权取得,而研究物权取得必须首先研究所有权的取得。甚至可以认为,所有权的取得研究可以代表整个物权变动的研究。

由于物权对世性,因此,法律必须规定严格的统一规则,使取得的物权具有统一的对世效力。因而物权的取得必须是一种适法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产生取得物权的效果。物权取得方式和要件的法定也是物权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物权的取得方式它是多种多样的,当然的,在法律生效的判决之后,它也是可以有当时占有所有权利的运用权就是物权当中的一个种类。拥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他的取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继受取得,原始取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8****5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原始取得所取得的是哪种权益?
原始取得所取得的是所有权权益,我国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实际上就包括国有化和没收以及生产收益,等等他所取得的一些具体的具体的形式都是包括使用权和一些其他一系列的权利,也就是包括所有权,可以任意的支配。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吗?
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方式之一,人们捡到遗失物,应当交给公安部门,如果经过招领公告无人领取的,则可以由拾得人拿到物品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履行保管物品的义务,当然也享有拿到报酬的权利,如果失主来认领,应当给拾得人一定报酬。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发现埋藏物是原始取得吗
[律师回复] 一、发现埋藏物是原始取得
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
二、发现埋藏物的处理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三、发现埋藏物的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1、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主要包括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无主财产出现时,一般由国家取得所有权,死者生前是农村集体成员,如有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也可由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所有权。当然,自然人、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遗失物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同时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如果发现的埋藏物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那么就属于无主物,按照原始取得定义,发现埋藏物是原始取得的一种,而这种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是一般由国家取得的,所以发现埋藏物应该按照规定交于国家,国家会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发现埋藏物的人一定的奖励,如果发现埋藏物的人或者其他人能够证据是自己的,按照政策规定归其所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权原始取得是怎样获得的
在我国相关的物权原始取得分为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产生的。按照这类结果获得相关物权权利,我国的法律对这类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任何人员和单位不得违反这类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去年爷爷觉得自己身体越来越不行了,想将自己得房子过户到爸爸名下,办理人说爷爷是原始取得,没有加工,问加工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筑物的物权原始取得和初始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物的物权原始取得是财产所有权的第一次产生,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概念,同时法律上没有初始取得的概念,法律上之后房地产的初始登记的概念,是对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登记。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原始取得不包括继承所得,因为物权取得的方式包括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那么继受取得也是包括了继承、遗赠以及买卖、赠与等方式的,如果说产权双方的当事人因为产权获得方式以及产权的归属方面产生了任何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