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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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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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若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么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劳动者,但是也可以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要提前3天通知,转正之后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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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的,人民不予支持。”《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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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没有提前告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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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预告解除: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用人单位如果预告解除为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应当在经济补偿金外。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支付一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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