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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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高温中暑算工伤,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从事作业导致中暑,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

1、在高温中从事作业导致的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2、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

3、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劳动者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

5、职业性中暑可认定为工伤“职业性”中暑,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待遇。

6、中暑是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需要诊断“职业性”中暑,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才能认定为工伤,可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7、用人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

二、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1、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2、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综上所述,单位职工高温环境下工作引起职业性中暑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或者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特殊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工伤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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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
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也才能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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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措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据此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中暑认定为职业病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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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有哪些措施,高温作业降温方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据此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中暑认定为职业病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什么是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据此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中暑认定为职业病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据此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中暑认定为职业病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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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国明确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据此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中暑认定为职业病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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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据此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中暑认定为职业病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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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一样吗?
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高温补贴是给高温工作下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每年的6月到8月发放,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高温补贴不应该计算在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中,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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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高温费有没有发放,高温费是怎样的规
[律师回复] 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高温费。根据高温费的发放规定,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都有高温补贴,那么,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一、发放高温补贴的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如果驾驶员开的车和车属单位是劳动关系,是有高温补贴的,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范围。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首先需要看驾驶员是否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需要了解工作环境是否属于高温。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论其是否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都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对于代驾公司的代驾司机,某企业的公职司机都是由高温费的。
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律师回复] 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高温费。根据高温费的发放规定,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都有高温补贴,那么,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一、发放高温补贴的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如果驾驶员开的车和车属单位是劳动关系,是有高温补贴的,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范围。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首先需要看驾驶员是否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需要了解工作环境是否属于高温。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论其是否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都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对于代驾公司的代驾司机,某企业的公职司机都是由高温费的。
驾驶员高温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高温费。根据高温费的发放规定,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都有高温补贴,那么,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一、发放高温补贴的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如果驾驶员开的车和车属单位是劳动关系,是有高温补贴的,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范围。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首先需要看驾驶员是否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需要了解工作环境是否属于高温。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论其是否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都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对于代驾公司的代驾司机,某企业的公职司机都是由高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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