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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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公司裁员的赔偿金都是按照本人的工作年限计算的,工作年限有几年就可以拿到几个月的工资,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是职工本人主动提出来不愿意续签的,否则用人单位是必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裁员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劳动合同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5、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6、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借口,通过裁员这种方法解除跟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算是公司的经营比较困难,要裁员那也得按照正规的裁员流程来处理,最起码得提前30天向职工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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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公民的各项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这种情况算是合理的,但是用人单位在进行裁员后,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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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该怎么计算裁员补偿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裁员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
网友咨询:我是在一家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上班,公司是在福田,05年公司扩产在石岩建了一条新的生产线,有一个新的名称,但企业法人和人事和福田公司是同一的。今年12月下半月由于公司订单减少,生产几乎陷于停顿,放了一周停工假,25号上班就突然通知我们部分员工被裁员,补偿方式按每工作满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半个月工资。另加一个月预通知金。
我们与公司有争义的是工资的界定。公司是按基本工资补偿,我们要求按最近12个月公司发到工资卡所有收入加上扣除社保等部分除以12的标准补偿。公司不同意,只能坚持按公司基本工资补偿。并称知道不符合劳动法,以公司困难为由,政府默认他们的做法,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另外前天我去社会保障部门打印社保清单时发现我刚进公司时的几个月,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给公司反映,公司以过了两年的追溯期为由,拒绝为我不交,我该怎么办才能补回我的损失呢?
律师回复: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你送达对账单,你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不存在超过申请时效期间。你们公司讲的两年是指劳动监察期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超过监察期限不代表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因为考察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没有中断重新计算的规定,而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并有中断重新计算的规定。
公司裁员后工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对工龄10年裁员赔偿金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依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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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裁员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不算裁员,两者的经济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涉及到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正常的经济赔偿金来赔偿,而强行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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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仲裁员的辅助费用和仲裁员的辅助费用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的辅助费用用仲裁员实际费用是如何的 仲裁的辅助费用 因为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一些辅助办案费用,该部分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翻译费、记录费用、通讯费用、开庭室费用等。 翻译费是经常会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选定了外籍仲裁员或者聘请了外国代理人,那翻译工作就必不可少了。在实践中甚至发生了两个翻译在三种语言交叉翻译的情形。 在临时仲裁中,记录费、通讯费、租开庭室费等辅助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机构仲裁中,这些费用支出通常由机构承担。但如果案件对于辅助事项有特殊要求,金额较大时,仲裁机构也会要求当事人承担这些额外的辅助费用。 仲裁员实际费用 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1)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2)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否则就没有该项仲裁费支出。 仲裁费用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做出决定。实践中大致包括以下情况: 一、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同时,亦考虑到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请求的满足程度、责任划分及其它因素,由当事人分摊仲裁费用。 二、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时,仲裁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若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未对仲裁费用作出约定,仲裁庭将按当事人各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 三、仲裁庭还可以对预付仲裁费的一方当事人裁定由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垫付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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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裁员赔偿计算,如何计算裁员的经济赔偿?
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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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相关知识:
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一般而言,后者是前者的二倍,但也有例外,两者不可兼得。
1、两者不可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两者计算的时长并不一致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举例说明: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但如果是合同期满违法终止的情形下,赔偿金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可以早于2008年1月1日起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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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一般而言,后者是前者的二倍,但也有例外,两者不可兼得。
1、两者不可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两者计算的时长并不一致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举例说明: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但如果是合同期满违法终止的情形下,赔偿金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可以早于2008年1月1日起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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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在疫情期间公司因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要裁员的补偿金一般就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就已经书面通知了员工,理论上就不需要向员工在支付补偿金了。因为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依法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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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请问一下,我的网贷逾期他们仲裁我,我跟仲裁委员会的协商分期还款不算利息,现在没有调解成功这个后期会怎样了?
[律师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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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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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在疫情期裁员,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给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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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最近订单不多所以要裁员了,我有劳动合同的,我想知道有劳动合同会被裁员吗?谢谢。
[律师回复] 可以和单位协商或者请求工会协助,也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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