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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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效力就是签完合同以后这份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但合同的效力分成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跟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的话,无效合同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甚至以欺诈方法欺骗对方签合同的,可能都得承担刑事责任。
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一、书面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来讲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实际中经常出现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这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签订合同有哪些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签合同属于最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任何的民事法律行为也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签了合同以后,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得执行,如果不执行,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违约方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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