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
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消费者如何写投诉信?
如果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向生产,经销企业反映问题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想到告状,打官司。无论是到商店的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还是到人民法院投诉,一般都要递交书面投诉书,或起诉状,这样能更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便于受理机关审理案件。也可以向有管辖权部门的接待人员口头提出投诉要求,由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原告人签字或盖章以后就完成了口头投诉的手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下列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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