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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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两种情况: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于是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工有权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认定工伤。二,如果有用人单位已经为受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去,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

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于是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工有权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认定工伤。

二 ,如果有用人单位已经为受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去,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

劳动者受伤的,应当到公司注册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公司认定,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对于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这个问题是不一定,如果当事人要求去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话就可以去如果不要求反之。在我们工作中受工伤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医院做工伤鉴定,其次就可以考虑去不去事故发生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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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我不这样认为,由于违法行为而得到的债权要按违法所得查处,很合乎情理,“双方当面达成”就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不合理,因为这属于民事领域的债的免除,行为人有权放弃自己的债权,但并不等于他从来没有得到过这债权,相反,行为人放弃债权(即所谓协议不再收取该次餐费,对于唯利是图的商家来讲,实践中也很少出现),正是建立在他有这债权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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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10元钱,让其骑摩托车去买饮用水。张正其买水后返回工地的路上摔倒受伤,被送往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
1.右肩锁关节脱位
2.右桡骨小头骨折。2012年9月19日,第三人向被告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2年10月9日向原告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对第三人受伤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同年11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荣人社伤险认决字【2012】1830号),认定第三人2011年11月24日右肩部、右小臂受伤属于因工负伤,并送达了原告及第三人。市政公司认为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将其诉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要求撤销该认定。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经审理认为,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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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荣法民初字第0100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2)渝五中法民终字第291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第三人张正其与原告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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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撤销被告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荣人社伤险认决字【2012】183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驳回上诉人的诉请并无不当,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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