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一族在工作的时候,时常会面临合同解除的情况。这合同一解除,后续可能就是失业、工资结算、补偿等一大堆的麻烦事儿,甚至劳动关系双方还可能因此产生纠纷。到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合同,又该怎么解除呢?这就需要好好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里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平和,能最大程度减少双方的矛盾。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觉得工作内容和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太相符,就和公司领导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顺利解除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就解除合同的时间、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关键动作是沟通表明意愿,所需材料就是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况。预告解除就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像小张在试用期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三天后就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即时解除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所需材料就是书面的离职通知。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也有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过失性辞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王因为多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被公司以过失性辞退解除了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也有对劳动者的保护条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赵怀孕了,公司不能因为经营困难就将她列入裁员名单。
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还可能出现工资结算不清、经济补偿未支付、社保关系转移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不少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处理这些后续问题。有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劳动合同解除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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