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时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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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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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兼职的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使权利:“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兼职时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就兼职人员的工伤赔偿应当向谁主张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也已明确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兼职的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使权利:“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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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发生工伤有工伤赔偿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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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兼职合同签订与正式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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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在读学生暑期兼职 5月23正式入职 6.25辞职 然后他们拖欠工资不给 本来说的是五月算兼职 五月的钱也没结 之前微信上说今天结钱 但是又变卦到7.20结工资 还要扣我们6月份一半的工资
[律师回复] 大学生兼职是否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其本身不算是正常劳动者,其仍属于学校统一管理,不具有出卖人力资源换取报酬的资格,其兼职主要是为了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一般而言是不签订劳大动合同的,只签订实践用工协议或实习协议、勤工俭学协议什么的,这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对此,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及内容、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且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
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即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第
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且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即人身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劳动力的支配权是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没有隶属关系。
  第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第
四,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第
五,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约定上述内容。
  第
六,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即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第
七,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内容更多则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
八,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第
九,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第
十,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人力社保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前置程序,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但劳务纠纷出现后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约定的除外),即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除上述一般而言外,大学生兼职还要看是否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要受劳动法调整的。
  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第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第
二,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第
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
四,在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上,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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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做兼职发生工伤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下班后做兼职发生工伤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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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妹妹现在做兼职,对方要签订正规的兼职合同,那要怎么写呢?该是如何格式呢?该要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是一家营业地主要在的公司。乙方在北京生活,并全职在家带养小孩, 无法也不愿意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决定建立 兼职劳务关系,由乙方在甲方兼职岗位。因此,本合同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双方关系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约定。 甲乙双方在明确以上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兼职岗位及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兼职岗位,负责 。
2、兼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可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对兼职 期限进行调整。 第二条、兼职报酬
1、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前兼职劳务报酬元/月。此劳务 报酬甲方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做临时调整。 1/4
2、乙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由乙方所在单位承担或自行解 决。
3、甲方于每个月日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兼职报酬至乙方如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乙方应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如因乙方信息填写错 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兼职劳务不违反其工作单位或其他 任何第三人约定的义务,保证甲方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 乙方承诺, 无论乙方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 本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在任何情形下甲乙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隐瞒或捏 造事实等影响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兼职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自由安排在其家中或其他任何地方完成兼职工作。如确有必要, 乙方可到甲方在北京办事处(地址: )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可自 由安排工作时间,但有义务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及目标,尽职尽责、及时完成相 关工作。
3、乙方完成甲方交付工作任务而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甲方要 求或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兼职报酬。
4、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参与或从事任何活动。 兼职期限内, 乙方不得参与或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5、乙方在兼职过程中对其所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 2/4 限于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信息、营销计划与策略、合作资料、采购 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业务函电、进货渠道等)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文档、数据库、图纸、样品、操作手册等) 及其他商业秘密等具有保密意义的信息。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兼职合同期满而终止。 乙方承担的保密期限至甲方将信息公开或该信息被公众知悉为止。
6、乙方在兼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
1、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泄露甲方保密信息;
(3)工作失误或其他行为造成甲方损失;
(4)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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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 方。
5、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作 交接,归还甲方交付的财物。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的 兼职报酬,直至乙方办理完离职手续,或在应付兼职报酬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 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2、本合同所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3/4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4
上述是兼职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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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以兼职做什么兼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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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兼职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此时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中,此时是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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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天在进行兼职,为了维护权益想知道聘用合同兼职应该咋写呢?
[律师回复]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兼职工作一事达成如卜协议,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兼职聘用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甲方将聘请乙方从事兼职工作,本协议白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
第二条公司将为乙方提供的薪资标准为转正前为税前____元人民币,转正后为税前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为____个月,公司也将保留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给予适度调整的权力。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报酬将在此聘用协议结束时一次性结算。乙方薪资应按国家规定由甲方代扣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双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续签聘用协议或提前解除此聘用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时请做好工作交接以及离职会签工作。
第五条本协议期间甲方为乙方上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将不享受公司正式职工享受的相关福利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公积金待遇。
第六条乙方需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印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法人兼职可以兼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兼任企业法人代表。但对于一些国民基础产业,比如自来水公司是有特殊规定的,自来水公司为水利局的二级机构,其法人代表为水利局的工作人员。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自来水公司归水利局管理,负责本地区供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拓展资料: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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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兼职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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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大家一个问题,就是大学生兼职劳动合同是什么样式的啊?能不能给我说一下这个问题呢。我现在需要这个。
[律师回复]
1、建议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兼职只能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
3、兼职如果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签订协议,不是临时用工协议,就是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3、谨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对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义务,很少涉及求职者权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对合同中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质疑。
5、利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补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降低受侵害的风险。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绝不签订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便于查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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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兼职做淘宝兼职刷单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找工作的时候会存在着职位欺骗吗这样的问题经常存在,很多的企业说是招聘人事人员,但是多数面试后却干电话销售、业务、做等等。所以你在找工作面试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面试后具体干什么样的工作。 2、求职过程中被骗了怎么办呢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3、求职者被虚假招聘信息欺骗,上班 第一天发现待遇和报酬与招聘信息上描述不符合,该怎么办呢求职者发现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报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职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4、常年在外打工,经常出现拖欠工资啊,工伤不报之类的事情。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类似的问题啊最重要的是签订合同、保留证据。外出打工,农民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要因为当时说的很好就不跟用人单位相应的合同或协议,那样处理问题也没有什么证据。 5、职场新人仔细看清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需对合同哪些内容进行了解,从而不至于让自己糊里糊涂的掉到陷阱里去呢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第四,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6、节假日或者是学生寒暑假时找工作,如何才能防止被骗找工作,要想防止别骗,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认清中介机构的资质 2、看是否存在高薪陷阱 3、交钱前要慎重。 7、很多毕业生曾遭遇过“求职陷阱”。毕业生该如何规避风险呢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收费陷阱、合同陷阱、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企业霸王条款等。毕业生求职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被某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心切的心理而签订“霸王条款”或陷入合同中隐藏的文字陷阱。
有正式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用业余时间找了份兼职,与兼职单位签订兼职合同两份合同有没有冲突?
[律师回复] 所谓,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判断劳动者与外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主要看员工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及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所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这三个方面。
是否一定形成劳动关系,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必然的对应性,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即劳动关系的两个特点:建立基础是劳动力,实现过程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
在这样的前提下,
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只能建立民事合同关系。
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
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第二类与第三类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个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条文规定。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此外,该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可以明确看出,《劳动合同法》允许多重劳动关系。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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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兼职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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