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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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这名员工上下班途中是被被车撞到了,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一、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最后一种情形,行人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能否认定工伤呢,助力车由于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

二、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伤对待处理,而有些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就需要能够有区别的对待处理。不能一味的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里被机动车撞伤,则会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具体的认定工伤还是要根据具体发生的事来判定,在工作时间内,员工来往于多个场所受到伤害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关于认定工伤就要有区别的对待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有些时候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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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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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员工受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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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需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和“因交通事故等特定原因造成”等条件,且非个人主要责任,方可申请工伤鉴定。符合工伤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工伤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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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途中坐同事的摩托车受伤是否算工伤
[律师回复]  
1、自己摔跤不属于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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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对于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碰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该怎么办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一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当地人保部门根据“有利推定”原则认定其为工伤。
2010年11月26日早晨5时55分,张某去单位上班,途经场中路江杨南路口时,被一辆燃气助动车撞倒,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外伤后精神障碍。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罗某当场报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未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经主持调解,张某与罗某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民事调解书》,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
事后,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不是工伤。主要理由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得出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结论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罗某自愿承担的是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定为工伤。主要理由是: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区分,但这起交通事故是当场报案,且交警部门也到现场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因此这起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无异议《民事调解书》上双方当事人所确认事项应视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可以得出其是事故主要责任方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利推定原则,推定张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最终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不服提出上诉,一审、二审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一审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经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民事调解书》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事实清楚、合理有据。二审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民事调解书》等证据,认定张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对张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故维持工伤认定。
记者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认定工伤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很大一部分是非机动车事故。与机动车事故相比,非机动车数量更多,事故频率更高,路况更复杂,处于交通摄像头拍摄盲区的可能性更大。加上如果现场无目击证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难度增大,就可能出现本案中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如果本案事发时没有报警,申请认定工伤时拿不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民事调解书》,估计将是另一种结果。因此提醒读者,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当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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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路途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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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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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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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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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滑倒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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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扩展资料:关于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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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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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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