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能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这个是没有什么规定的,还是来看看国家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教师周转房能继承

这个是没有什么规定的,还是来看看国家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1千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教师周转房能继承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教师去世的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死亡抚恤金一般是在公民去世之后,给予死亡公民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一种生活补助费。由于这发生在公民去世之后,因此不能按照遗产来对待。既然不属于遗产范围之内,那么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所以,公民去世之后的死亡抚恤金,就是不可以继承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是一名老师,现在住的是教师周转房。不知道这个房子是不是我个人的,想要问一下教师周转房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农村教师的素质决定了教育的水平,非常重要。农村教师,特别是西部的农村教师,他们所处的学校条件比较艰苦,面临着很多困难,所以教育部非常关注这些问题。特岗,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外,西部地区的教师目前还面临不少问题,比如住房问题、津贴问题等,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现在比较突出的就是要很好的解决西部地区教师周转住房的问题。 7600多所新建学校里面,有600多所是在高海拔地区,还有400多所是在边境和海岛上地区,很多教师不一定在这些地方安家,但是他要在这个地方工作,而且还有大量的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还有很多城镇教师去支援农村,他们都需要住宿,因此农村学校周转住房问题现在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都在想办法。 2007年,很多地区因为有了新的学生宿舍之后,旧的学生宿舍就成为教师的住房,所以到很多地方去看,教师住的条件不如学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边远地区教师的津补贴问题还没有普遍实现,或者说力度还不够,这个问题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按照不同的边远程度或者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津贴。教育部也充分的反映了这个问题,国家在下一步的工资制度和津贴制度总体考虑中,也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转继承以第一继承人继承吗
[律师回复] 转继承以第一继承人继承吗?
一般是以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继承。特殊情况下如果说第一继承人全部死亡的话就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教师过失犯罪是否还可以继续做教师?
教师过失犯罪一般是不能再继续当教师了,只要被判了有期徒刑一般是会被进行开除,但如果犯罪的情节比较轻,而且受害者也受到很大的伤害,那么对于这种情形就可以继承再当教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爷爷给我留有一套房子,指定继承人是我,我对继承法律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转继承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按照你的提问,答案是均分。
以你的例子来说:父亲先去世,接着儿子在没有拿到父亲遗产之前去世,所以存在转继承。
其实儿子不是没有发生继承,而是已经发生继承了,只是还没有办好一切过户手续就去世了,所以就有个转继承,其实转继承的意义就是正常继承,只是这个财产还没有转到被继承人(儿子)的手上,所以用一个转继承加以区别。
你可能误会了我说的均分的意思了。儿子的财产是由母亲和儿媳均分。但是前提是儿子的财产。
儿子的财产在这里要说明:除了他本身的财产外,他继承父亲的财产财产要分一半妻子,然后剩下的才是他自己的。 所以我说的均分的意思是 均分儿子的财产。 如果你这里财产指的是父亲的财产的话,那么要这么说:首先一分为二,母亲一半,儿子一半。儿子的再一分为二,自己一半,儿媳一半。 儿子的那一半再一分为二,母亲一半,儿媳一般。总的来算:母亲5/8,儿媳3/8 (仅仅针对父亲的那部分财产,儿子本身自己有的财产不算)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转继承可以再转继承么?
转继承是可以再转继承的,但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有关继承人的顺位顺序,应当基于实际的继承处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还可以进行公证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朋友的家人在处理继承遗产的事情,我学法律也是刚学对这方面还没有那么了解,想请问什么是转继承举例
[律师回复] 转继承是什么
祖父与父亲先后去世,祖父没有遗嘱,什么情况下,仍然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以下通过一则案例来解答。
【案情简介】
赵承(均为化名)早年丧妻,他一人将儿子赵小雨、赵小猛抚养长大。
到了试婚年龄赵小雨与陈美结婚,婚后后生下女儿赵娟。把两个儿子抚养长大,赵承原本可以踏踏实实安享晚年了,却不曾料想天有不测风云。
2012年春节期间大儿子赵小雨去接父亲赵承过年家庭聚会途中发生严重车祸。赵承当场死亡,大儿子赵小雨经过四天抢救,最终无效死亡。
祖父和父亲接连去世,赵娟料理完后世之后,与叔父商议祖父的遗产如何处理。
赵娟要求继承其祖父赵承遗产中属于其父赵小雨应继承的分额,遭到叔父赵小猛的拒绝。赵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小雨在其父赵承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分额。赵小雨之女赵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赵承遗产的部分。
【律师评析】
一、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三、转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1.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转继承是否有继承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转继承是否有继承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嘱继承能转继承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继承能转继承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请教一下继承子女的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教师周转房能继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