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时限的工伤问题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发生后1年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话,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过了时限的工伤问题如何赔偿

工伤发生后1年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话,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7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过了时限的工伤问题如何赔偿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52****111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122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29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赔偿的期限问题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赔偿的期限问题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关于专利权限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汽车过了质保期出问题了怎么办
合同质保期结束后,若商品出现问题,根据合同条款,有权维护自身权益。若商品在质保期后出现问题,需自行承担责任。但如合同中的质保期与国家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由于一起争议,导致被告人杀死了他原告人的丈夫,法律定准炜无期徒刑,但是目前徒刑才10多年就说要出来了。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不让他出来?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犯罪的,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所以,法院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6)防卫过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质量问题过了30天能退货吗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您有权要求退款或厂商承担退货、换货、维修等责任。若无相关约定,收到商品后七天内可申请退货。超过此期限,建议咨询淘宝客服或向相关机关提起诉讼解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服务期限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普遍把劳动合同期限等同于服务期,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求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那么具体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约定服务期限,约定服务期限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如何约定服务期限从理论上来讲,服务期条款是对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限制,为保证服务期条款执行,对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只能给予支付违约金制裁,而不能强制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服务期条款通常必然有违约金条款来保障其履行。有了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违约金的制裁,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就业自由权就受到了限制,在服务期未届满的情况下,劳动者就不能随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角度讲,通过服务期条款限制本单位人才流动可以留住人才,尤其是用人单位通过长期努力,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培养出来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一旦被竞争对手挖走,就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法律在服务期条款的规定上必须公平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在服务期条款约定条件、服务期的长短、服务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方面平衡好双方的利益。用人单位要求在劳动合同中订立服务期限条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对用人单位要求订立服务期限条款施加这样条件的限制,一方面是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投入;另一方面也是对限制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一种补偿方式。劳动者获得了专业技能培训,个人人力资本得到提升,从培训中获得了个人利益。
二、约定服务期限应注意什么有关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的问题上,要注意:
1、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说,既然一方约定对方的服务期限义务,那他应当享受对等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在劳动者遵守服务期限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比如每服务一年给予一定数量的特别津贴。在实践中,我也见到过确实是有用人单位给予服务期限的特别津贴。如,上海闸北区一家中学就规定,招聘来的教师服务期限为5年,如果提前跳槽,每提前一年赔偿3000元;同时也规定,如果每做满一年,学校给予3000元的特别津贴。这种完全对等的做法比较少见,应当说合情合理,能征服人心。当然,作为一个企业,可能要增加不少的成本。还有一种看法是,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三种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和赔偿的规定,是因为上面的三项事情可以看作用人单位的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者已经享受了权利,所以在规定服务期限的约定时,用人单位不必再承担其他的义务。上面两种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一般会用第二种。
2、关于服务期限的长短。由于《条例》没有对服务期限约定的长短作出规定(而对试用期就有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多长,多短都可以。但是有两点也要注意,一是《条例》第五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讲得已经明确了,但是劳动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因此不得违反“显失公允”的原则。“显失公允”就是非常明显失去公平、公正、合理。比如有一单位规定对由单位出资参加培训,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再为单位服务20年,违反则赔偿20万元;中级职称的服务10年,违反则赔偿10万元。像这样的规定就“显失公允”了。这个单位有一个45岁的职工,总共用了单位2000元的培训费和考试费用,结果却要再为单位服务20年,这不是成了卖身契了吗他以这个规定“显失公允”为由申请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定这个规定无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质量问题过了30天能退货吗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您有权要求退款或厂商承担退货、换货、维修等责任。若无相关约定,收到商品后七天内可申请退货。超过此期限,建议咨询淘宝客服或向相关机关提起诉讼解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根据《产品质量法》,一般商品在保修期内可以实行“三包”制度。该法还规定,如果是卖方的故意造成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则不受保修期的限制。之所以对建设工程另行立法规定其保修制度,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过了时限的工伤问题如何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