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员工可以从哪些方面收集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和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是违法的,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职工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从入职后次月开始计算。职工准备起诉的时候,除了带上诉讼状外,还应当提供一些能证实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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