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费用是要先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诉讼的费用是要先出,因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中的规定,诉讼费用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先行交了,一般情况下首先是由原告来进行承担的,但是最终的费用由谁来负担,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判断的。
诉讼的费用是要先出吗?

一、诉讼的费用是要先出吗?

诉讼的费用是要先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交纳办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交纳办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交纳办法》第30条规定,二审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交纳办法》第31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交纳办法》第33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上诉人申请再审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依照《交纳办法》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交纳办法》第10条第5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交纳办法》第10条第2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6、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例如串通他人作伪证,该作伪证的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又如当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应由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此外,根据《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8、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诉讼费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是应当在起诉的时候就予以先行垫付,最终的费用承担问题应当是由法院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的费用是要先出吗?
一键咨询
  • 173****1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2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34****38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59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15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
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的费用都是由原告预交的,但是预交的话其实是有着一定的困难程度的,所以,如果原告不想预交的话,那么,原告就可以在预交的这样的一个期限内,来向法院申请缓交或者是减少诉讼费用,甚至是免除这个诉讼的一个费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是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是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1、劳动争议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后进行民事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劳动仲裁是到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讼: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然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合同纠纷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律师回复] 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然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诉讼费用谁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股东优先权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优先权怎么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讼
如果转让方没有将股权的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导致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到要求撤销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但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行使权利的时间期限。根据目前主要的学术理论和司法观点,认为应当在股东变更登记时起一年内提出诉讼。
2、有优先权的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诉讼,以谁为被告
如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因为优先购买权是针对转让方优先转让给公司股东的义务而产生的,也是由于转让方没有履行优先向股东转让的义务才收到侵害,所以应以转让方为被告。公司本身则由于诉讼的结果导致其股东的组成人员会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是第三人,但没有的请求权。至于非股东第三人,与优先权股东(原告)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诉讼结果会影响到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所以也是没有请求权的第三人。
3、关于转让方可否迳行判决享有优先权股东受让股权问题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形成权,依其他股东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其他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只要条件相同,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在其与转让方之间形成以转让方与第三人所签合同为内容的协议。为了避免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原告放弃其优先购买权的背信情况出现,应当推定只要原告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有购买承租房屋之意愿,其以同等条件买入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告成立。这样,作为优先权人的原告行使和实现优先购买权的结果,就是由迳行判决在原告与被告成立一个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合同。
迳行判决优先购买权实现时还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确认其他股东有购买意愿。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如果其他股东并无购买转让的股权之意愿,转让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又不存在其他法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形,则不宜立即宣告转让合同无效,而是要考虑能否对善意第三人给予保护,借此判断是否需要支持其他股东的诉讼请求。
二是要确认其他股东具有受让股权的经济能力。为确保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履行迳行判决后与出租人之间新的买卖合同,诉讼中可以要求主张购买股权的股东提供等值于新的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对价的担保,以表明和保证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对于第三人以贷款方式购买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亦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而诉讼期间又无法确定信贷机构是否同意向其贷款用于购买股权的,则可允许在执行期间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成功申请贷款后才正式履行迳行判决后的新的股权转让合同。
三是要确认转让股权的 “同等条件”。 迳行判决其他股东与转让人之间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形成的转让股权合同,其内容应结合宣告无效合同的特点加以考虑,以使合同能够履行,而不是苛刻地理解“同等条件”。特别是依据转让人与第三人所签合同的内容,第三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同等条件”中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对其他股东就不应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其他股东将不得不陷入迟延履行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主张优先购买的其他股东来说,只有在迳行判决其与转让人依照先前无效合同的内容形成新的买卖关系生效后的适当期限内,付款期限方能届满,以便给主张优先购买的其他股东留出合理的付款时间。因此,主张优先购买的其他股东在转让人与第三人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没有支付价金的,既不发生履行不能,也不陷入迟延。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优先权如何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优先权如何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讼
如果转让方没有将股权的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导致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到要求撤销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但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行使权利的时间期限。根据目前主要的学术理论和司法观点,认为应当在股东变更登记时起一年内提出诉讼。
2、有优先权的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诉讼,以谁为被告
如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因为优先购买权是针对转让方优先转让给公司股东的义务而产生的,也是由于转让方没有履行优先向股东转让的义务才收到侵害,所以应以转让方为被告。公司本身则由于诉讼的结果导致其股东的组成人员会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是第三人,但没有的请求权。至于非股东第三人,与优先权股东(原告)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诉讼结果会影响到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所以也是没有请求权的第三人。
3、关于转让方可否迳行判决享有优先权股东受让股权问题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形成权,依其他股东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其他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只要条件相同,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在其与转让方之间形成以转让方与第三人所签合同为内容的协议。为了避免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原告放弃其优先购买权的背信情况出现,应当推定只要原告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有购买承租房屋之意愿,其以同等条件买入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告成立。这样,作为优先权人的原告行使和实现优先购买权的结果,就是由迳行判决在原告与被告成立一个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合同。
迳行判决优先购买权实现时还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确认其他股东有购买意愿。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如果其他股东并无购买转让的股权之意愿,转让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又不存在其他法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形,则不宜立即宣告转让合同无效,而是要考虑能否对善意第三人给予保护,借此判断是否需要支持其他股东的诉讼请求。
二是要确认其他股东具有受让股权的经济能力。为确保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履行迳行判决后与出租人之间新的买卖合同,诉讼中可以要求主张购买股权的股东提供等值于新的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对价的担保,以表明和保证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对于第三人以贷款方式购买股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亦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而诉讼期间又无法确定信贷机构是否同意向其贷款用于购买股权的,则可允许在执行期间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成功申请贷款后才正式履行迳行判决后的新的股权转让合同。
三是要确认转让股权的 “同等条件”。 迳行判决其他股东与转让人之间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形成的转让股权合同,其内容应结合宣告无效合同的特点加以考虑,以使合同能够履行,而不是苛刻地理解“同等条件”。特别是依据转让人与第三人所签合同的内容,第三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同等条件”中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对其他股东就不应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其他股东将不得不陷入迟延履行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主张优先购买的其他股东来说,只有在迳行判决其与转让人依照先前无效合同的内容形成新的买卖关系生效后的适当期限内,付款期限方能届满,以便给主张优先购买的其他股东留出合理的付款时间。因此,主张优先购买的其他股东在转让人与第三人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没有支付价金的,既不发生履行不能,也不陷入迟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离婚费用谁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诉讼离婚费用谁出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上海医疗事故诉讼是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医疗事故诉讼是先鉴定还是先起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之后鉴定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离婚费用谁出
离婚诉讼需缴纳费用,遵循司法规范。诉讼方预付费用,败诉方承担。费用标准由《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每环节50元至300元不等。财产分割20万内免费,超额按0.5%收取。诉讼费用分担由法院裁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诉讼保全有无先后顺序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保全有无先后顺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有无先后顺序
保全有先后顺序,当两个对同一物品进行保全,由先保全的受理。
什么叫做保全诉讼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内容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申请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前先予执行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前先予执行申请书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前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先予执行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责令×××先予支付抚恤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
申请人: ×××(签字)
××××年××月××日
【说明】
先予执行是指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所需,裁定义务机关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
一是支付抚恤金的案件;
二是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
三是支付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
二、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离婚先起诉的一方不利还是先诉讼后起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是可以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受理离婚诉讼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到,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夫妻另一方之前,最好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谁出
在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裁定。诉讼费用涵盖了为启动诉讼程序而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在判决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诉讼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决定费用的承担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对于被害人先走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律师回复]   车祸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人民判决,被害人是不参与的。  对于民事赔偿,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犯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执行诉讼保全的先后顺序
[律师回复] 对于执行诉讼保全的先后顺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有先后顺序,当两个对同一物品进行保全,由先保全的受理。
什么叫做保全诉讼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财产侵权 > 诉讼的费用是要先出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