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承包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工程质量。
1、发包人注意如下条款的约定:
①施工的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②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③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④应注意工程保修的约定。
2、作为承包人,关于工程质量条款的约定应确保己方能够满足,并且,对于质量条款的约定应尽量做简单约定。
工程造价。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2、合同造价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价款数额及付款日期应当明确具体。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并且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时间,并且约定若发包人未按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1、若材料和设备供应采用承包人采购的方式,则发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的约定以下内容:
①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②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2、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采用发包人供材、发包人指定、发包人审核,则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的约定以下内容:
①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②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③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④由发包人指定材料时应将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价格调整方式等约定清楚。
⑤如发包人限价时应注意约定发包人审核的程序及期限,以免耽误工期。
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
对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尤为重要。对于工程进度款,通常是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
1、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应注意约定审核的时限及未能在时限内确认的违约责任,如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月进度报告后7日内审核完毕,逾期则以乙方送审的工程量为准”。有的发包人为了加大对审核进度款的约束,故意约定复杂的审核程序,如约定工程量审核需经项目经理、财务部长、主管经理、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时承包人应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2、约定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应比例。但某些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量,使工程造价成倍增长,而工程款支付以合同价款为基数,并根据形象进度付款,造价的不准确必然导致工程款支付严重不足。合同外增加的价款,应约定当月签证,纳入当月支付。
竣工验收。
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非常的重视的,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方肯定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中包括一些必备的条款,比如说工期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还有就是竣工验收的约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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