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技术合同认定税减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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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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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青岛被认定成技术合同以后的税减政策是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等所取得的收入,不需要向国家缴纳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为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若不超过500万元,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超过500万的,企业减半缴纳所得税。
青岛技术合同认定税减政策有哪些

一、青岛技术合同认定税减政策有哪些?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不管在青岛还是其他城市,合同首先被认定成为了技术合同,才能享受到税减政策,技术合同的认定应该向当地的科学技术登记主管部门提出。但是要注意,即使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代表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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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技术合同认定税减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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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减免有哪些政策?
[律师回复]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二、政策要点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无需提交资料,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即可。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注意事项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报表A107041第31行金额。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纳税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又同时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要填报A107040表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叠加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3.在填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时,“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必须填报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纳税人取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4.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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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购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2016青岛限购令细则:  
一、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二、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政策界定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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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技术合同审核时限是多长
青岛技术合同审核时限是30天。技术合同的认定由当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如果属于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该发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申请人也可以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网上,申请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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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青岛骑电动车新政策
[律师回复] 青岛骑电动车新政策如下:
1.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
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自4月15日起,山东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如果违反,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重大的,吊销营业执照;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造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3.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设置5年过渡期
新国标实施前,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要督促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
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踊跃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5.快递、外卖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实行警企合作,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
我准备去青岛定居,我之前已经在我们老家买过一套房子了,然后现在打算在青岛买一套学区房,可是听说青岛现在是限购的,请问青岛限购政策是什么呢?麻烦说一下
[律师回复] 一、青岛房子限购政策20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3、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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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收费吗?
青岛市技术合同认定不需要收费,至于其他地区在认定技术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收费、需要收多少钱,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对于需要收费的情形,一般在认定请求被受理后就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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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青岛限购政策的内容是?
[律师回复] 2016青岛限购令细则:  
一、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二、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政策界定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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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技术合同人认定过程有哪些?
青岛技术合同认定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第二,主管部门受理;第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第四,审核通过之后进行合同登记。这个时候技术合同就具有法律效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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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服务,不享受减免政策,怎么写个情况说明
[律师回复]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已抽象概括的形式加以确认。
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可转让性。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材料,主要为:
(1)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或最高权力机构)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该决议主要用于确认拟出资金额和以非专利出资的这一方式),公司章程中需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情况
(2)验资报告,一般需要明确表述其出资方式和内容,说明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号及确认评估结果、并明确评估价的多少作为出资金额,及非专利技术转移到位的情况。
(3)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及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协议(公司尚未成立的,由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全体股东签定协议公司已成立的,由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公司签定协议),出资协议中,一般需要反映以下内容①该非专利技术确为拟出资人(或公司)所拥有的,并且是唯一拥有的专有技术②该技术已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中外合资也可协商作价或聘请第三者评定)确认后的金额,并全部投入公司。
③该专有技术成为目标公司的资产后,该专有技术的法律上所有权利均归属被投资公司所有。
(4)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主要公证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权属及技术出资转让协议等情况,通过法定的第三方公证来确认非专利的权属与出资到位的问题,对减少非专利出资的纠纷与矛盾有很大的帮助。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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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技术合同的签订,想请问技术合同减免税政策是怎样的,征收的和减免的有什么?
[律师回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的,所需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二)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的,可不再提供上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四)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未通过审批前照实缴税,通过审批后进行抵免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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