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户口地址:
公司电话:
现住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开展经营车辆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的车辆用以开展运输业务,甲方提供自有车辆一部供乙方使用,乙方按甲方的调度安排运送货物,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仅享有车辆使用权;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该保证金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结算之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承接超过500公里的长途运输任务时,必须配备副班驾驶员一名,乙方负责自行聘请副班驾驶员并承担其劳务费,为其购买相关社保和人身意外险;
五.乙方及乙方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则,操作规程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驾驶员考评制度等。
第二条 车辆资料、交接与收回
一、 车辆资料: 车辆牌号: 拖架车牌: 厂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二、车辆的交接与收回
1、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车辆、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的相关价值予以确认。
2、乙方交回车辆时,应按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交回车辆、随车工具和相关证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3、双方在进行交接前,应由交车方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二级保养与维护。
4、双方在交接车辆前,必须对全车轮胎进行估价,并按双方认可的价值进行结算。
第三条:费用分担
一.甲方承担:
1.车辆固定的成本费用: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物流责任险费用、二级维护卡盖章费、综合检费、年检费、海关本年审费、G安装及服务费等。
2.正常的二级维护(车辆行驶里程每满16000公里,按照公司标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强制保养一次);发动机、后桥首次大修以3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超过30万公里由公司承担;未达到30万公里发生大修,不足部分按公里数折算维修费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二次大修以2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2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2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离合器修理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1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1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
3.轮胎更换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如使用不当,不足10万公里进行更换的由司机承担费用)。
双方签字:
时间:
对于汽车运输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基于实际的承包事项和内容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和纠纷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业务开展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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