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即使该利益超过保险赔款,仍归保险人所有。但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二、什么是物上代位和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三、物上代位产生条件有哪些?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四、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第三,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上代位权所产生的收益都会归保险人所有,即使代位权的收益过了赔偿那么都可以由保险人获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但在实施物上代位权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合理、合法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处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