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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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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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规定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施工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是,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签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签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意思表示真实。施工合同备案是过去的政策,现在已经废止。
施工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是否有效

一、施工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施工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中标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签施工合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三、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过去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双方在签完施工合同以后的7天之内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可是关于建筑领域内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若从事是跟建筑领域相关的工作,就要及时了解这些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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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东室内装修施工合同样本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发包人):_____法人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
乙方(承包人):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身份证号:___联系电话:___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
工程设计师: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身份证号: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
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
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
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
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年____月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元,金额大写:____(见附件
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_________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费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免费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___)。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
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_____开户行:___ 帐号:______
4.2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___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____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
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 指派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如有需要),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5.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5.4 积极配合甲方委托人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5.6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____%,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____。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能超过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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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不能及时整理回答,今天有点时间说实话,这个问题前天我就看到了,但是总觉得问题比较大、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监理工程师权限.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通用条款分11个部分:协议书.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由3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专用条款的内容,173个子款,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当时在忙别的.《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试着回答一下,希望能是您所需要的.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业界在讨论的和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的问题、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从结构体系.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也分为3部分、施工期,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3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共47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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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最高人民民一庭编着的《最高人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对实际施工人再次做出了条件限制,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充当了合法承包人的角色事实上履行了相应的承包义务。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是在非法转包分包过程中充当了中介角色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只有充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施工人才能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是应当注意请求的款项仅限定在发包人未付部分范围内。对于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更多的靠对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这种不明确化使实践中产生很多不同的判决。为了统一审判及认定标准还需要立法对实际施工人进行规范性的定义,建立系统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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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加以分析:

一,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鉴于夫妻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这一双重身份,法官不应机械地套用赠与合同的
第一个法律特征,即“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要求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或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法官只要查明夫妻赠与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即可以认定夫妻赠与房产给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协议相关内容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赠与的房产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在判定赠与合同效力时在所不问。为防止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立即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

二,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他人包括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兄弟姐妹,只要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且生效。至于受赠人是否占有、使用房屋、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属于判断赠与合同效力应考虑的因素。但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建议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后应立即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以对抗善意
第三人。

三,婚内夫妻一方将属于个人婚前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至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但受赠人只享有债权,并未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赠与人反悔时,受赠人可诉请赠与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四,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效力,既要考察赠与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也要考察夫妻另一方的赠与意思表示或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当赠与房产属于赠与房产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赠与合同即成立且生效。当赠与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且赠与行为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事后又不追认的,即属于夫妻单方擅自赠与共同共有房产的赠与合同效力问题。
一般来说,婚内房屋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夫妻为逃避债务或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将房产赠与他人的,依法应认定该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同时,在确认婚内财产赠与合同效力时,也要注意其他法律因素或法外因素对认定婚内赠与合同关系成立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当事人未订立书面赠与合同时,对赠与事实认定的证据分析,必须考虑到民间风俗习惯、情理等相关因素。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施工合同无效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效合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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